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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对策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5-06 00:4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关系人们的身心健康,关乎人们的经济负担和生活水平。药品价格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背后有着复杂深刻的背景。近年来,国家一再降低药品价格达20多次,老百姓仍然得不到实惠。因此,药价虚高成为每年“两会”代表关注的议题,也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更是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及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为群众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现 状

  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他药品价格则由药品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同时为减轻患者负担,让利于患者,医疗单位药品价格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具体做法是:药品中标价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差额的60%让利于患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为降低药价,采取降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药品招标、放开药品流通市场等多种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据了解,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方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自1997年至2004年底,先后16次将药品降价,累计降价金额达300亿元。从药品招标方面,以我县为例,每年进行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每次招标品种达900多种,全年让利于患者高达400万元。从企业自主定价方面,由于竞争激烈,药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原 因

  政府管价药品价格和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都在下降,可群众为什么没有感觉到药品费用的真正降低呢?为什么仍感觉到看不起病,吃不起药,更住不起院呢?这是因为在现实当中严重存在着药价虚高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多种因素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逆向调节”驱动企业追求高定价

  资料显示,国家为控制药价所采取的降价措施虽也起到降低药品费用的作用,但药品降价实际收效有限。

  药品零售价格控制政策暗含着这样一个推断:如果政府控制了主要药品的价格,由于竞争机制的作用,会使其它药品的市场价格趋于稳定或走低。但目前的状况却是,政府控制的主要药品的价格一降再降,而其它市场定价药品的价格节节攀升,国家药品价格政策难以落实。

  药品这种特殊商品在特殊的市场环境里,其价格表现为“逆向调节”,即“价格越高、折扣越大、销量越大”。出现如此“逆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药品的终端用户——患者没有自主选择权。药品的使用者与药品使用的决策者以及付费者相分离,患者只能被动接受医生建议。这使药厂意识到,只要打通医生这一环节,药品就有市场。为了使医生更多地使用自己的药品,在众多可替代药品的情况下,药厂给出的回扣高低就成了影响医生开处方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只有“高报价、高定价”,才有“高回扣”的可能,药品虚高定价在药品生产企业也就有了利益的驱动力。

  (二)药品定价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偏高

  定价偏高的药品,主要是部分新药、专利保护期内以及所谓原研药。医药行业取得新的重大突破,需要巨大的科研投入,而新药研究的重大突破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福祉和利益也是无可比拟的。因此,对于真正的创新性药品,给予较高的定价,以充分补偿制药企业巨大的科研投入,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但问题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创制新药能力严重不足,许多仿制药以及现有品种的简单剂型变换,堂而皇之地借新药之名谋求高定价,甚至一些原有品种原有剂型更换规格和包装也借机谋求高定价。许多企业抓住了新药审批制度中的漏洞,纷纷仿制“翻新”,改换剂型、改换包装后粉墨登场,价格翻番。

  药品生产成本与价格之间出现的脱节,反映了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造成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定价偏高,亟须进行改革。

  (三)原研药品以及单独定价药品的过高定价,助长了药品价格虚高的势头

  目前政府定价药品只占我国药品总量的1/10,大部分药品仍属市场定价。进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部分品种属于“单独定价”。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其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的,可以向定价部门申请单独定价。通过“单独定价”,一些药品获得了超过统一最高零售限价的定价。单独定价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如何对不同企业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比较,目前尚缺乏一套科学、客观的标准。而目前“单独定价”中的原研创药品的价格动辄达到同类仿制药品的几倍,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剌激了医院对高价药品的偏爱。

  (四)医疗体制问题导致的临床用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导致居民药品费用飚升

  药品销售有两个终端:医院和药店。因此药品销售也就存在两条路线,并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销售系统:医院系统和药店系统。同样的药品,由于销售“路线”不同,形成两种相差悬殊的价格体系,即医院药品价格体系和药店药品价格体系。例如:某药厂生产的参麦注射液,医药公司从药厂的进货价为17元,其连锁药店售出不到20元;而某医院的进货价格却为98元,该医院销售给患者的价格达到了100多元。

  在药店价格体系当中,众多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品以及众多的药品使用者,形成一个以药品的信誉和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在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药品价格水平处于正常波动状态。从药品的供给来看,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最终形成相对合理的利润分配体系和药品价格体系。在药品价格双轨制中,药店价格体系代表的是真正的市场体系。

  在医院药品价格体系中,患者对使用何种药品以及哪家企业生产的药品无权作出选择,而只能将选择权交给医院行使。利益驱动使一些医院不是按照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去选择用药,至少,利益驱动会使医院经济偏离这一标准。如果说药品的质量、信誉和价格是药品在药店销售量大小的主要决定因素的话,那么决定药品在医院销售量的却往往是医院和医生及相关人员利益的实现程度。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药品生产供应者之间质量、信誉和价格的竞争就演化成回扣的竞争,价格越高回扣越大的药品销售量越大,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反倒卖不出去,这跟药店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力足以抵消道德的说教,甚至抵消政府调控的政策效力。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政府16次降低药价,甚至强制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原因。

  三、对 策

  既然各部门都在努力工作,而结果不尽如人意。我们认为必须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通过逐步改革完善并最终实现真正的竞争。从而把药价降下来,使人民群众满意。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改变药品定价机制。1、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形成一盘棋。首先由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初审,然后再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药价。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提高物价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二是便于及时掌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情况,做到定价合理。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组织药品监督、医疗卫生、审计、财政、药品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组成药品定价评审委员会,从成本、药品品质、疗效到市场需求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比较、分析,最后制定出药品价格。3、加强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监测。一旦医疗单位药价与流通市场上药价出现较大差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对药品生产企业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后,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定价,使医疗单位药价与药品流通市场药价趋于一致或达到合理程度。4、加大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方式方法,打击价格欺诈、歧视、暴利等不法行为,保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让群众放心。

  (二)医疗单位实现正当合法竞争。1、政府要加大基层医疗单位投入,培养合格的医疗人才,服务于基层群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患者倾向于到上级医疗单位就医。一方面说明基层医疗单位缺人才、缺技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患者负担。所以培养合格医疗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就显得尤为重要。2、完善药品招标工作,不断提高医疗单位药品招标采购占药品总额的比重。同时积极落实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政策、法规,确保招标中标合同的履行,确保让利于患者。另外,各方应致力于建立独立的、公平的、第三方的招标交易系统,这既可降低成本,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招标的积极性,又可避免医疗单位主导药价,使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3、在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规范医生开处方行为。医疗主管部门可组成医生处方评审委员会,对乱开药、乱检查、开大处方的医生进行曝光,对好医生进行表扬,让患者对医生有一个了解的平台。4、鼓励多种形式办医院,使医疗单位之间形成有效竞争。有了竞争,医疗单位就会在提高服务质量、减轻患者负担、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等方面下功夫,从而有利于保持正常药品价格市场秩序。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开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开发生产,避免重复生产建设,以创品牌、讲创新求得生存和发展,获得效益。可以说一味地降价,搞价格战,企业利润会减少,进而影响效益,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必须有创名牌意识,通过创名牌获得市场份额,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取得效益。

  (四)国家对药品名称应统一、规范使用。要防止企业通过剂型、名称、规格、包装等方面的改动获取高额利润。即药品名称应用通用名。只要药理、疗效、成份用途接近,就应用通用名。以药品通用名体现药理、用途,以品牌体现价格差异。

  (五)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约束医生用药行为,节省医疗费用。要继续扩大县乡两级医保范围,目前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已纳入医保,但国有和私营企业极少数单位纳入医保,应尽快纳入医保范围,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延伸。同时,医疗单位应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行治病限价政策,如:县乡医院、卫生院可采取减免挂号费,并对接生孩子、切割阑尾炎手术等,常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最高限价,从而提高医疗费用的透明度,降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六)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县乡医疗单位在采购药品时,要提高招标工作的知名度和透明度,采购物美价廉的药品,从源头上把好价格虚高关;患者在自选药品时,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购买货真价实的药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内乡县物价局 王俊生 刘琦超 马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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