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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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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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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30 10: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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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5-30 10:32:5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内乡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县直部门分包乡镇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内乡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县人民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内乡和生态内乡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二、工作重点

  我县在实行全面禁烧的同时,要重点确保沪陕高速公路、宁西铁路、国道、省道、景区公路两侧地带;城区、输变电站、油库、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重点部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调整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农业局、纸业办、市政局、农机局、文明办、水利局、科技局、畜牧局、林业局、司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县直单位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狠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及交通安全、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乡(镇)、村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公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每个乡镇必须拿出不低于2万元的宣传经费,在乡镇、村、组主要道路路口悬挂禁烧横幅,出动车辆进行宣传。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带头禁烧、做好表率,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专题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树立正面典型,对顶风违规现象坚决曝光。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成立禁烧总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带领县禁烧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在禁烧期间对各乡镇进行总督导。县禁烧领导小组所属成员单位要分包到乡镇,指导督促分包乡镇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成员单位督导组必须由一把手带队,昼夜巡查,监督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严防死守、全程监控,消除焚烧隐患。乡镇领导要实行包村、包片、包地头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建立禁烧报告制度,各督查组必须在每天上午10点以前将前一天的督查情况向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报告。环保部门要在禁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6533387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协调督查组和乡镇赶赴现场处理。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油库、输变电站等重点部位,要备足防火器材,进行消防培训,建立消防自救和报警系统,加强禁烧监控,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

  (五)加强源头控制。一是要把好作业关。收割机具必须低茬作业,秸秆留茬不能超过10厘米。县农机局要在主要入县路口设立管理服务站,分派专人值班,发放收割须知,宣传低茬作业的要求。乡村组均要和收割机经纪人或作业机主签订低茬作业协议。二是要积极推广购进秸秆捡拾打捆机具,做到随收、随捆、随运。三是要及早播种,麦收后立即发动群众抢种,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灭茬播种机等机械随收随种,消除焚烧秸秆的隐患。四是秸秆要合理堆放,严禁把秸秆堆置在田间地头、沟边路边或林木附近,机收留下的秸秆和机械打捆的秸秆,要组织群众及时收集运出,每个自然村必须统一划定秸秆堆放场地,方便秸秆存放出售。对于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交界地块,要重点防范,决不能出现盲区。

  (六)加强综合利用。各乡镇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县小麦、玉米秸秆资源多的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堆肥等技术,特别是要与仙鹤纸业搞好衔接,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保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周围和城镇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作物的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纸业办:要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和仙鹤纸业及时做好秸秆收购工作,在主要路段设立收购点,方便群众。

  市政局:负责县垃圾堆放场和城区主干道及两侧(15米宽以上)的秸秆禁烧督查和监管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机场周围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财政部门:确保秸秆禁烧经费落实;负责扣除有关乡镇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县直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评奖惩。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除在全县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规定处以罚款,每发现1个着火点(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县财政从乡镇经费中扣罚1万元;全县被发现的第一个着火点,罚所在乡镇2万元,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作出检讨;被遥感卫星发现并通报1个着火点或被省、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1个着火点扣罚2万元;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并按乡镇处罚数额的10%予以处罚;对大面积过火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措施落实得力、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除乡镇外,对秸秆焚烧责任人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造成林木毁坏、火灾事故和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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