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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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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07-05 09: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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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7-05 09:10:3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内乡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内乡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经营管理   环保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9日印发

附件1

内乡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面完成我县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确保丹江水库、湍河出境水水质达标,打造“清静”城区,推动我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迎接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顺利召开,2010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三大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中心城区、湍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整治中心城区“噪、臭、乱、脏”四大环境突出问题,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 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

(一) 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和铬的污染源。

2、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印染、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物堆场。

3、开展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环境水质、土壤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重金属监测。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淘汰落后产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污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企业服务局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工作任务:加强环境执法,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乡镇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2、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企业服务局

(三)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污染控制

工作任务:桃溪镇、乍曲乡、瓦亭镇、师岗镇应按照丹江库区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确定2010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丹江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内项目。

工作要求: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辖区内排污单位外排废水应稳定达标;加大对非法炼钒监管、取缔力度,杜绝非法炼钒反弹现象的发生,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桃溪镇、乍曲乡、瓦亭镇、师岗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四)湍河流域污染控制

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我县湍河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强力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出境水稳定达标。

工作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保障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各乡镇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仙鹤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德润化工有限公司、牧原公司、龙大牧原、普象养殖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企业服务局

(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化工行业污染控制

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环境整治工作。

工作要求:按照全市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去年我县排查出的化工企业中存在问题的,进行分类整治,一厂一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严防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六)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为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清静宜居内乡”,提升中心城区环境管理水平,确保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满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广大市民要求,以优美的环境迎接2012年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我市召开,从20105月至7月底,集中整治中心城区“噪、臭、乱、脏”四大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对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城区工业炉窑和分散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治理

工作任务:对城区所有工业炉窑和分散燃煤锅炉进行重点排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完成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单位应按期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并按目标要求建设治理工程。治理后各排污单位锅炉和工业炉窑外排烟尘、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城关镇、湍东镇、大桥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工作任务:制定城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办法,保证施工工地及周围环境质量;督促城区施工单位加强工地料品和建筑垃圾处置,避免二次扬尘产生;清理工地周围现有建筑垃圾,加强工地进出物料管理,保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干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建筑施工噪声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整改。杜绝夜间超时施工,消除施工工地建筑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交通噪声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制定城区车辆禁鸣措施并组织实施,禁止噪声不达标车辆在城区行驶。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大于68dB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商业娱乐噪声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制定城区商业娱乐噪声整治措施,以派出所管辖范围为责任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重点整治商业噪声、歌舞厅等高噪源。确保城区内各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消除商业娱乐噪声扰民现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城区内畜禽养殖场点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对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畜禽养殖场点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对擅自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畜禽的,一律强制关停、取缔,消除畜禽粪便异味扰民现象。

责任单位:城关镇、湍东镇、大桥乡、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7、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划定合理的露天烧烤和饮食摊点经营区;取缔经营区以外的露天烧烤和饮食摊点;对经营区以内的露天烧烤和饮食摊点制定准入标准、综合整治,防止由此造成城区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及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公司要对依法进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整治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集中整治成果,从根本上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宣传、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监管和宣传发动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专项行动,对各责任单位实施进程进行跟踪报道,积极报道表扬先进典型,对认识不高、态度消极、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曝光。公布举报电话(1236965333879),鼓励和号召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随时举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065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湍河流域、化工行业等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整治情况于20106月底前、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9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阶段

各乡镇于20101011月对各自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阶段

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12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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