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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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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06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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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8-06 09:30:3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0120号)精神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制定了《内乡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内乡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内乡县财政局 内乡县监察局 内乡县纠风办 内乡县审计局) 

00年七月九日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0120号)有关部署,南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民银行、民政、文化局、教育、科技、商务、畜牧、农机、移民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内容

1、清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 - 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特大防汛资金、特大抗旱资金、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重大动物免疫疫苗经费、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发展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六个阶段。

前四个阶段时间安排(71日—1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经县政府同意,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局、县委农办、商务局、畜牧局、农机局、移民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举办政策培训班,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乡(镇)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乡(镇)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乡(镇)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乡(镇)自查自纠之后如实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14日前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县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方式,协调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零问题”、“零申报”现象的部门、乡(镇),县级重点检查工作组要特别给予关注。如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进一步整改。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带队检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组织人员参加到各重点检查组。

(四)县级汇总整理核实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听取各成员单位重点检查情况汇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对表内、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报表按时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工作(716日—731日)

(六)省级、部、市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81日—930日)

根据省级、部、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省、部、市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七)整改总结阶段(101日—112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关乡(镇)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于92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县级领导小组将于10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分析、全面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晰责任,以备后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通过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负责乡(镇)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乡(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实行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的乡(镇)开展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对于工作不认真,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在省、部、市级领导小组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由分片包干的成员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负责的乡(镇)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乡(镇)领导小组应参照县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需要由有关主管或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交办法》(财政部第53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乡(镇)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各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         单

办 公 室 主 任:王建起     县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高  崇     县政府纠风办主任

唐跃文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符保成     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王清华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靳立武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全静宇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魏玉海     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于千孔     县财政局金融贸易股副股长

办 公 室 成 员:张继栓     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东臣     县财政局税政条法股副股长

岁  展     县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

杨培泽     县教体局计财股股长

余国勇     县民政局财务股股长

王宏武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财股股长

李文丽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

郭英蛟     县环保局财务股科员

王雪梅     县水利局财务股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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