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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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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06 0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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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8-06 09:45: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在各村设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及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制订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在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在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中聘任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四)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 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三)管理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五)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六)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本乡(镇)家庭自办宴席和集体会餐的备案管理工作,汇总上报家宴备案信息。

(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三)私自收缴罚没款或扣押物品。 

(四)在监督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五)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打击报复。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一)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对辖区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线索。

(三)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负责收集和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具体负责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备案和上报工作。

(七)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县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信息。

(八)完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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