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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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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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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21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9-2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以及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立足我县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设立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全县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各乡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二是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各乡镇要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行政村也应制定规划或实施方案,将重点项目纳入规划,重点解决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迫切问题;三是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在积极争取省市扶持资金的同时,县、乡两级要继续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治理环境污染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积极性;四是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制定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对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及拟命名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同时建设一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达到20%以上。
二、抓住重点,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重点治理我县湍河、默河、刁河、黄水河、寺河等重点流域、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区域、多个村庄共同受益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以奖促治”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改善农村环境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农村生态创建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见到以下成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或功能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分散养殖户实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生态农业,建设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各乡镇每年上半年要根据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和重点,上报资金申请,经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送县政府审批。
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保资金的管理,建立制度,公开透明,坚持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项目要建立和实行工程项目验收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完成时间短,资金效率高,环境效益好。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规划,明确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以及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的效果及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乡(镇)长是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市、县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整治项目,为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加强对治理和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发改委要制定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政策措施,加大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财政局会同环保局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环保资金检查和管理。交通、农业、电业、建设等部门也要加强对省级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的管理与扶持力度,群策群力,密切协作,开创我县生态农村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