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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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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供电区域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11-1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供电区域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供电区域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内乡供电区域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解决影响我县电力架空线路安全、正常运行,彻底解决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架空电力线路通道的专项治理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树障的清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9日—11月13日)
起草制订工作方案,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专题安排全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的工作方案。
(二)整治清理阶段(11月14日—11月24日)
各乡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县会议精神,以各乡镇供电所为依托,镇、村、组干部参与,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所有安全隐患逐项排除,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主动、效果明显、整治彻底的乡镇,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乡镇通报批评,并由县安委会下发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三、治理重点
(一)对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违反规定植树在后的行为进行整治;
(二)对植树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的应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树木进行清理;
(三)对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进行清理;
(四)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树障进行清理;
(五)对电力保护区内的违章作业、违章建筑进行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郑文明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俊平、县电业局局长白群法为副组长,发改委、交通、林业、公安、国土、公路、安监、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内乡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协调、组织全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长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本乡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班子,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本乡镇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县电业局要发挥此次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各乡镇供电所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县安监局要对种植的树木,兴建的建筑物,堆放的物品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林业局对需要砍伐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要给予大力支持;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信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增强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通道清理整治工作,保障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彻底消除当前存在的电网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发改委、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电业局等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全县电网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制定治理方案,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实到村、组和个人,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整治。县政府办将分期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经常性地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和标语、板报、发放宣传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手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巡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迅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内乡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内乡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执法参考依据
附件1:
内乡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专项治理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俊平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白群法 县电业局局长
成 员:杨林茂 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刘原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志 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范保定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张广才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袁平泽 县公路局副局长
张赞军 县安监局副书记
杨华敏 县群工部副部长
薛 峰 县电业局副局长
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电业局,由薛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内乡县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执法参考依据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机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并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3、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4、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5、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起吊、挖掘、钻探、打桩等大型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出或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者,必须经当地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6、电力保护区内的树障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树障清除后,电业局要与树木所有者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树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