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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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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度棉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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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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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0年度棉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11-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0年度棉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2010年度棉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内乡县2010年度棉花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棉花质量监督暨纤维执法打假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棉花流通秩序,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使我县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0年度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全县棉花质量稳定为目标,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棉花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针对我县棉花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底,集中力量开展对棉花非法收购加工尤其是使用“两小一土”(小皮辊轧花机、小锯齿轧花机和土打包机)设备加工棉花和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从而规范棉花市场秩序,确保不出现区域性成规模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维护内乡棉花质量信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针对当前棉花质量存在的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混等混级、收购加工超水棉、不挑拣异性纤维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当前出现的棉花掺杂使假苗头组织开展打击“两小一土”和棉花掺杂使假专项行动。

(一)检查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能力。重点检查加工单位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两小一土”棉花加工设备,是否取得2010年度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证,是否具备合法的生产加工设备、场地、棉花检验设备和符合要求的质量检验人员等条件,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对无资质非法加工的窝点要坚决打击取缔,对使用“两小一土”非法加工设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对棉花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购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如收购场地、储存场地、检验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等),是否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制度,是否按照国家检验标准排除异性纤维后确定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是否做到不压级压重、不抬级抬重、不混等混级、不收含水量超过规定的棉花。严禁收购、默许混等混级和不排除异性纤维的棉花,严禁掺杂掺假。

(三)规范企业加工和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加工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是否履行挑拣异性纤维的质量义务,成包皮棉外包装标识是否齐全、规范,内在质量是否与质量标识相符,加工成批后检验证书和码单是否规范。加大 对成包皮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企业虚高等级、货证不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棉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郑文明任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公安、农业、供销、国税、地税、供电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5332355)受理投诉和举报。

(二)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和协作,确保整治效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棉花整治工作。公安、农业、供销、供电、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特别是供电部门对“两小一土”和无证非法加工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拉闸断电,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棉花打假高压态势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积极邀请新闻部门参加,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进行案件跟踪和评论,营造棉花打假高压态势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加大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四)疏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办公室(联系人:于海伟),并与2011年元月15日前报此专项整治活动总结。由县质监局统一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