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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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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02 0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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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6-02 09:45: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内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内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 -20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文〔2010〕33号)要求,科学编制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着力构建“公益性、普惠性”、“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内乡县地处豫西南伏牛山南麓,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辖6乡10镇,289个行政村,总人口70万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经济基础薄弱,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截止2010年底,全县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共30所,在园幼儿1533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9356人;民办幼儿园11所(合格4所),在园幼儿5981人。具有独立园舍、符合办园条件园所共有学位数1360个(其中公办幼儿园学位数810个)。全县学前教育阶段教职工323人(其中在编公办教师37人)。预计到2013年,全县在园幼儿共约27000名,按入公办幼儿园比率85%规划目标,缺少公办幼儿园学位22140个,缺少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177人。

二、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全县保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有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入园率低。目前,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2.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6%,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时,入公办幼儿园的比率为61%,与全省规划目标“到2013年入公办园比率农村达到80%以上,县城不低于80%”要求相比,相差很远。

(二)房舍严重不足。除县直幼儿园外,全县几乎所有公办幼儿园均附设在小学,园舍狭小,办园规模小,缺乏独立的幼儿活动场地、教师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施,整体办园条件差。

(三)缺乏学前教育教师编制,师资极度匮乏。目前,全县共有37名教师编制(全部在县直幼儿园),其他各园(班)均系聘任代课教师。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每班两教一保”要求,全县三年需补进公办教师编制2177人,并且现有教师无证上岗,专业化水平低,老龄化和流动性严重,教育质量难以保障。

(四)管理体制不健全。在公办幼儿园中,除县直幼儿园独立设置外,其它均属小学代管,管理不规范,阻碍着幼儿园的发展。

  (五)民办幼儿园办学秩序混乱,无证办园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体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针,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体、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建立以县直幼儿园为龙头,以独立设置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及行政村公办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自然村附设幼儿园(班)及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管理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支撑,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不断提高学前儿童入园率,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争取到2013年,全县独立设置幼儿园107所,其中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103所:城区达到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乡镇各1所,共16所;各乡镇独立设置行政村幼儿园2-8所,共86所。加大建设力度,新建55所,其中新建县直幼儿园及分园各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公办行政村幼儿园44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8所,其中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6所、公办行政村幼儿园42所,装修改造一批自然村幼儿园,使全县所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一年入园率达90%以上,入公办园比率达到85%以上。补进教师编制2177人。加强教师培训,使幼儿教师专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教师专业达标率达到70%以上,保教人员素质及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全面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2、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

— —2011年,独立设置幼儿园22所,其中公办园17所。补进教师编制611名。新建县直幼儿园新园及分园各1所、公办乡镇中心园10所,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园6所,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指导5所以上民办园达到合格办园标准。学前一年入园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65%以上,入公办幼儿园比率达75%以上。县直幼儿园总园达省级标准,5%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农村6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基本办园标准。

— —2012年,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44所,补进教师编制810名。新建23所:东城区1所,行政村22所;改、扩建行政村公办园21所。继续扶持民办幼儿园,指导3所以上民办园达到合格办园标准。学前一年入园率达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70%以上,入公办幼儿园比率达80%以上。1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农村7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基本办园标准。

— —2013年,独立设置公办行政村幼儿园42所,补进教师756名。新建21所,改扩建21所。扶持民办幼儿园,指导3所以上民办园达到合格办园标准。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75%以上,入公办幼儿园比率达85%以上。2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农村8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基本办园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切实提高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认识,把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各部门、各乡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到乡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不断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明确任务,严格实施。

1、各乡镇要按照全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加强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和入园率。要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资源举办幼儿园,每年在重点扶持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行政村幼儿园的同时,重视扶持自然村公办幼儿园(班)建设,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所有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城镇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政策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最大限度满足学前儿童接受入园需求。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措施。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同时要积极吸收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有识之士、社会团体等投资学前教育事业,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后续力量。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水平。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补进机制,通过从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工作人员,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保教队伍,为全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2、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形成一支专业保教队伍,满足学前教育需要。

3、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保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四)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建立不同类型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督。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特别要重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办学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取缔力度,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五)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内容,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具、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把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诸方面的督导和检查,减少和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县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县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订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县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早期儿童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八)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评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同时把督导中发现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引导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和谐均衡发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形成社会、家庭、幼儿园一体化的大教育观,创造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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