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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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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02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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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6-02 10:17:0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1〕53号)精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资金448万元。为更好的利用奖励资金发展生猪生产,提高我县生猪生产水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豫财办金〔2007〕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奖励政策制定原则

从我县生猪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为总则,积极贯彻上级政策精神,围绕防疫、环保、生产保障等环节,加强引导,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及粪污处理项目20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 200万元,用于我县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及部分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猪舍改造。标准及扶持条件:(1)年出栏生猪500—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2)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包括生产、防疫、管理、治污设施)比较完善;(3)有一定的技术力量,管理规范,近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5)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通过无公害产品或产地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6)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着力解决由于养殖场污染危害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资金用完为止。

(二)生猪良种改良53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53万元,用于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生猪良种改良体系建设,加上公司自筹资金,对原有生猪改良场,重新扩建,设备更新。

(三)生猪贷款贴息 7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 70万元 ,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当年新发生的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生猪养殖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时间从2011年元月1日起开始,以产生贷款的时间先后为序依次贴息,贴息资金用完为止。贴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期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计算。贴息对象必备条件是:存栏生猪500(含500头)头以上,贷款额最低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防疫服务费用支出45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45万元,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开展动物防疫服务经费:(1)县、乡动物疫苗运输、保管、发放等服务费用;(2)春秋两季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贴;(3)猪瘟、口蹄疫等疫病检测监测费用;(4)购置防疫用器械、设备。

(五)能繁母猪保险费补助支出8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预留80万元,用于我县2011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助的地方配套部分。这部分资金若有剩余,将调整使用。

三、奖励扶持对象的确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扶持对象。所有扶持对象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由所在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初审上报,严禁错报、漏报、虚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条件优中选优,初步确定奖励扶持对象,并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扶持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奖励扶持对象。公示过程中县里设立举报电话:65321517.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

1、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中央拨付我县的448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门用于本方案设计的用项。

2、加强督查,加快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对象确定之后,均需填报项目建设任务书。按时施工,限时完成。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到场督查。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停止补贴对象及所在乡(镇)的一切畜牧项目投资。同时,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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