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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违规者下猛药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6-09 17:46:4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近日,县物价局积极配合全县小产权房“双违”集中整治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了全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胆探索新形势下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新路子。

该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立足检查更新理论。以往房地产市场由于各种原因,价格和收费监管不到位,导致近年来游资炒作成为暴利行业,又因为它直接涉及到民生,群众意见颇多怨声载道。今年3月份以来,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使县级物价部门有了“尚方宝剑”,有了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为此,内乡物价局组织全员反复学习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下发<河南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1]725号),并将上述内容编印制作试卷,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测试、讲评,确保其全面理解、熟练掌握运用新法规,在价格执法检查中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是典型带动媒体跟进。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是今年各级物价部门重点落实的一项新工作。五·一节前夕,内乡县先后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和部分房地产企业老板座谈会,讲明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新规定,提醒告诫开发商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同时要担当起社会责任,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服务社会实现双赢。五·一节过后,该县物价局全力投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已查出县城区内17家知名房地产企业,有3家自觉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向县级物价部门申报了销售价格,并对销售的楼盘价格,制作了板面明码标价进行公示,仍有14家房地产企业未落实价格监管政策,我行我素进行暗箱操作肆意销售。为配合全县“双违”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房地产市场价格处罚力度,县物价部门主动邀请媒体跟进,全程舆论监督制作新闻,在省、市、县三级媒体上刊发播出,树立了“内乡县宏达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明码标价工作”先进典型,从而带动其他房地产企业严格国家相关法规,不讲条件、不摆理由、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三是依法查办体现准狠。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1个多月来,至今内乡城区仍有不少房地产企业无视法规,不按上级要求进行明码标价,主要表现在9个方面: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2、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3、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4、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6、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7、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8、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9、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县物价局长王俊生讲,下步要依法严厉处罚,价格违法定性要准、处理要狠。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尤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上述处罚,依据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文件)与此同时,还要按照省发改委下发的《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企业物价员,依法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它资料。不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内乡政令畅通、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刘琦超 董建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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