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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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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11 16:16:1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7-11 16:16: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201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201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内乡县201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经营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字〔2011〕335号)和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宛商贸管〔201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

2、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3、旅游公路及国道、省道沿线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

4、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企业和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各种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重点

1、坚决取缔成品油非法经营网点。一是清查本辖区未批先建加油站(点)的情况;二是清查本辖区内无证经营网点情况;三是清查本辖区流动加油车情况。针对清查情况,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对未批先建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责令停止建设并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网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行为,保证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2、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加油站(点)不执行价格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等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

3、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健康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加油站开展非油品业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开展非油品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针对个别加油站为了完成非油品销售指标,违规搭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类似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1年7月1日——9月10日,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商务、安监、工商、公安、质监、消防、土地、规划、气象等成员单位要确定好本地、本部门参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7月15日—8月1日):各成员单位要联合组织行动,对全县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检查,检查本辖区加油站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存在证照不全和年检审验过期问题;加油站(点)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审查;加油机是否计量准确,定期检验是否合格,规划、土地手续是否合法健全等,对存在问题的加油站(点),要督促其认真整改,限期达标。

(三)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0日):对有一般违规问题的加油站(点)和经营人员,由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由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和商务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且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仍不停业整改的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辆要坚决予以关闭和查扣。

(四)总结阶段(8月30日—9月10日):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政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内乡县201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级干部许晓燕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宇、商务局局长王松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局、规划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局长王松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导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明确责任,依法管理

1、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具体负责全县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手续,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违规建设和经营成品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2、规划局:协同商务部门制订成品油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对不按城乡布局规划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3、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查封和取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负责对非法流动油罐车沿路售油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4、国土局: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要依照法律从严查处。?  

5、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没收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产品(商品)等,并依法予以查处。

6、质监局:负责对加油站、加油机防爆检查,加油机定期鉴定和计量监督检查,依法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7、安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环境条件审查;对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理。

8、气象局:负责加油站(点)的防雷电、防静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9、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执法、守法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政纪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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