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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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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及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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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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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及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若干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8-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全力支持我县电力事业发展,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电网规划,切实做好线路通道及站址资源的保护

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事业发展,全面落实我县电网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供电部门要切实做好电网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电网建设项目;要与政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准确的电网规划相关图纸及数据资料,切实做好电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城乡规划部门要将我县电网“十二五”规划中变电站站址以及线路通道等重要基础设施纳入我县城乡总体规划,明确有关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站址坐标。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规划变电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改委、城建、交通、环保、林业等其它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出台有关促进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在项目核准、审批、许可等环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速度。

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站址资源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保护,对于在保护区域范围内已经修建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近期各部门要对已列入新一轮电网升级工程的35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站址通道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纠正,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前期工程顺利开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为电网建设营造宽松环境

针对我县新一轮电网建设工程,县政府将成立由主管副县长郑文明任组长、各部门共同参加的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协调解决电网建设涉及到的规划、征地、拆迁、施工环境等问题;将电网项目列入县重点工程,依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架空输电线路跨越等级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不构成对被跨越物损害的,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各种跨越费、占用费;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破坏路面、河道、排水、照明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按照成本支付修复补偿费用。

各乡镇以及公安、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清障处理及民事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为我县新一轮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制定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严格执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沟通,全力服务我县电网建设工作。

三、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依法划定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对于在保护范围内种植植物、取土、构筑建筑物、堆放物品的行为,要严格禁止并强制纠正;要切实发挥政府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力度,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输电线路走廊下树木、违章建筑等电力执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违章用电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治安形势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运营和生产秩序的问题,构筑电网运行和企业经营坚强防御体系,形成政企联手、齐抓共管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局面。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供电部门要积极争取惠农电力项目资金,加快我县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低电压”以及供电卡脖子问题,切实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供应和供电服务的需求;要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新农村电气化乡、村数量;要大力开展“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多方努力、共同参与”的指导方针,整合支农资金,积极筹措“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配电房、低压配电设施等配套费用,把这一强农惠农工程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