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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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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8-04 0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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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08-04 09:53: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内乡县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化解烟叶种植风险,保护烟农利益,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责任

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期限

烟苗移栽大田成活后至有效叶片采摘完毕。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烟叶每亩保额为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24元。

四、保险费分摊比例

烟叶保费由县乡财政分别补贴25%、县烟草公司承担40%、烟农负担10%,即县乡财政分别补贴6元/亩、县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烟农负担2.4元/亩。 

五、保费收缴办法

烟农负担的保费部分,应遵循自主自愿交纳原则,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烟办、烟站、人保财险服务部进行收取;县乡财政和县烟草公司在烟农保费收缴到位后,按照登记造册的承保面积,把应承担的保费统一划入县人保财险公司的专用帐户。 

六、承保方式

以村为单位进行签单,承保清单明细到组、户,承保面积以投保面积为准,不得多保或少保。

承保机构要采用标准化保单,实行保单明示,对费率、保费、保障金额、保险责任、理赔责任等进行明列,有关关联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烟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公司为承保机构(保险人)。

七、保险操作

(一)保单签发

承保机构在收到烟农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二)分户凭证发放

承保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达参保的植烟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分户凭证必须发放到投保烟农手中。

分户凭证要载明保险责任、保险额度、保费金额,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分户凭证载明的信息不得违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规定。

(三)承保公示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保机构提供各村承保明细表,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交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八、灾后理赔

(一)出险报案

被保烟田发生保险灾害造成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通过“95518”进行报案,或凭保险单复印件及保险凭证,向承保机构的乡级分支机构进行报案,并提交索赔申请。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查勘。

(二)现场查勘

承保机构严格做好现场查勘、定损工作,查明受灾原因,拍摄受灾现场,核定受灾数量,确定损失率,将核定的受灾情况与投保烟农沟通,做好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现场查勘记录和定损明细表,做到手续完备。

(三)损失核定

l、受灾面积。根据承保清单数据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

2、损失程度。根据保险烟田受损面积,随机选择若干个样点,按实际抽样受损烟株有效损失叶片数与该品种常规的单株有效叶片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3、纠纷仲裁。投保烟农和承保机构发生赔偿争议时,应当平等协商解决;保险双方在出险后7日内,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当地烟叶理赔专家小组申请复勘,进行再次定损。

(四)赔付标准

烟田遭受保险事故损失30%(含30%)以下的,承保机构不予赔偿;烟田遭受保险事故损失80%(含80%)以上的为绝产损失,承保机构按照全损赔付,理赔标准为500元/亩;烟田遭受保险事故损失30%以上80%以下时,按损失比例进行理赔。

(五)赔款发放

烟农与保险机构就烟田损失达成一致意见,理赔金额应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若无异议,由承保机构把理赔款划入烟农的一卡(折)通账户中;若有异议,则通过协商、仲裁及诉讼等方法解决。

承保机构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严禁以物代金形式理赔。

烟叶种植保险严格坚持规范运作,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严禁套取财政补贴、烟草公司承担的费用,严禁侵占、挪用烟农烟叶种植保险理赔款。

九、风险管理

按照宛政办〔201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烟叶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魏建廷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宇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县气象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和各植烟乡镇主抓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办,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承保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监督、检查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各植烟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烟叶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定损机构

县政府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县烟办牵头,成员由烟办、烟草、保险、农业、气象等部门专家和投保农户代表组成。专家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各地保险理赔工作,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对重大保险责任进行鉴定,对有异议的保险事故进行复勘,对保险双方争议进行仲裁。

(三)搞好宣传发动

各植烟乡镇政府、县烟办室、县烟草公司和县人保财险公司要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广大烟农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引导烟农积极踊跃参加烟叶种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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