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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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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11〕68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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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批宜居的山水文化名镇,按照“编制一个好规划、引进一个投资超千万的投资商、建设一条有特色的示范街、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集镇管理队伍、形成一套经营集镇的新路子”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路子,使一批小城镇经济发展加快,面貌明显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发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合,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是实现县域经济“三化统筹”发展的有效载体。但我县目前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对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制定规划,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工程,报县政府备案并实施,把小城镇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新机制
各乡镇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抓紧开展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搞好小城镇各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深化。中心镇详细规划要聘请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其他小城镇详细规划可由市以上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实行规划分级审批制度,小城镇规划日常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规划,要上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规划的管理,严禁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用地
各乡镇要在确保小城镇镇域范围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小城镇建设用地渠道,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用地。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三项整治”,实行城乡用地挂钩和占补平衡。按照《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内政【2011】60号)文件精神,县政府除给予资金奖补外,将把造地验收通过指标的20%奖励给该乡镇,用于解决集镇建设等用地指标。鼓励经批准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鼓励农民利用原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依法转换、置换小城镇的用地。对进镇区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乡镇政府要严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禁止进镇区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镇区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
四、进一步加大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当年预算200万元小城镇建设资金,扶持奖励小城镇建设先进乡镇,逐年递增。各乡镇每年用于集镇建设财政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本级财政支出总额的10%。
支持社会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出让经营权等办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BOT、BT以及独资、合资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和服务性领域的建设和经营,允许投资经营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成立运营公司,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项目。
采取政策倾斜。小城镇土地出让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公开出让。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县财政。除上缴省、市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和税收外,土地出让净收益优先安排用于乡镇集镇建设。各乡镇政府可以对在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对居民、单位征收垃圾处理费。
鼓励捆绑项目。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项目集中、资金整合、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鼓励将丹江库区汇水区项目、扶贫项目、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工程拆迁、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向重点镇、示范村倾斜。
五、建立健全城镇建设管理体制
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意识,实行乡镇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执行小城镇建设招标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小城镇房屋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范围。要建立小城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制度,配齐配强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反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无设计、无资质、无手续“三无工程”。
乡镇村镇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县住建、规划、国土局等部门要逐步将涉及小城镇建设的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 (特殊地段除外),或实行委托授权管理,有条件的可以派驻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城镇综合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小城镇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定期研究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是小城镇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起主导作用,要按照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的要求不断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强化技术指导。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出台《内乡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明确规定小集镇规划的层次、标准和主要内容,指导乡镇依据《导则》编制各类规划,提出小集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及规模。组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队伍,定期赴各小城镇,对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指导,加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规划建设的档次和水平。
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动态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把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百分制标准化管理,年终进行专项考核。对在年终小城镇建设考评中取得前六名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对为全县小城镇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城乡建设 小城镇 意见
主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