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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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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内乡创建实施意见(2011—2020)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11〕79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内乡创建实施意见(2011—2020)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内乡创建实施意见(2011―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内乡创建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内乡创建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县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对安全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内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内乡创建的意义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安全内乡创建,依靠科技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推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城市安全高风险、农村安全不设防、企业安全基础差的状况,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全民安全防范素质不高、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监察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支撑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良好势头,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目标及内容

(一)创建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到2011年底,全县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高危行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

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乡、村(社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创建标准,基本实现安全内乡创建工作目标。

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二)创建内容

1、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要进行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分别落实。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不得批准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不得投产。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由县发改委、安监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工信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

由县安监局、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4)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由县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县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旅游局配合。

(5)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之内全部完成。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县安监局牵头落实,县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质监局、建设局、国土局、旅游局配合。

(6)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限额以上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并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2015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县安监局牵头落实,县工信局、质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保险公司配合。

(7)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冶炼、水泥制造、家具制造、化工、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县安监局、卫生局牵头落实,县人劳局、总工会配合。

(8)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由县安监局牵头落实,县工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银监办配合。

2、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非煤矿山: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治理整顿,2012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三级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控,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县安监局、国土局牵头落实,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科技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建设,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供销社、质监局、国土局、规划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3)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县公安局、交通局牵头落实,县安监局、教体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农机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4)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林业局牵头落实,县安监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5)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县建设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电业局、工信局、规划局、安监局、火车站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6)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县安监局、工信局牵头落实,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合。

(7)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县质监局负责落实。

(8)气象。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由县气象局落实。

(9)铁路、电力、民爆和通信行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1)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不设防问题。要把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省定标准。

由县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建设局、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落实。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县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科技局、规划局、农业局、交通局、国土局和各乡镇政府落实。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县安监局牵头落实,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教体局、农业局、农机局、电业局、气象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4)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县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县安监局牵头落实,各乡镇政府配合。

4、创建安全保障型县城

(1)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逐步建立适用于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由县发改委、规划局牵头落实,县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商务局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由县发改委、规划局牵头落实,县安监局、建设局、工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商务局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3)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县政府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

由县发改委、规划局、城建局牵头落实,县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4)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通信、广播电视、自来水、电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共同或专用地下管线等逐步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广电局、电业局、交通局、规划局分别落实。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围绕城市建设,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平交道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调度车辆,保障铁路专线、城乡公交等安全。加强对运输业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管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由县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发改委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