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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1〕66号

发布日期:2011-12-27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

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大力推行我县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就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在全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标准和目标

通过建立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通过乡镇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达到每个单位场所能有人监管、隐患得到排查整改、人员受到培训宣传、安全提示牌设置到位,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亡人火灾。

三、工作内容

按照“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的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街道办“36773”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模式。

(一)划分三级网格。以乡镇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负责开展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确定六大责任主体。确定安监办工作人员,综治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保安、巡防队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的六大主体。确定乡镇长为网格化排查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监办、综治办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级重点单位以外的小餐馆、小旅馆等沿街门店、场所及居民楼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清剿火患”行动,消防机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在建施工工地的检查和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民警负责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的隐患检查和宣传培训。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分别明确专人联系乡镇办和社区(村),对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村)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各级、各部门对消防检查情况要明确专人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并做好排查统计上报工作。保安队员对被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防队员配合乡镇办对沿街门店、居民楼院进行排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火栓完整好用,防火间距不被占用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六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七项制度。

1、层级负责制度。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逐级负责,层层分包,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社区(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乡镇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基层火患排查六大主体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乡镇、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各乡镇、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在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消防公益广告,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各乡镇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联席会议制度。县、乡政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县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公安、安监、工商、综治办、消防等部门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研究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6、网上监管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将在“三级网格”的协同配合下,通过网络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信息平台。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监管,对辖区情况及时录入,定期更新,实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可视化、便捷化、动态化管理模式。

7、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过程追究和顶格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对辖区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因地制宜细化本级“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消防大队要于10月底前对乡镇、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一次“清剿火患”针对性培训。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按照三级网格六大主体共同普查辖区单位的方法,核查大、中、小网格和单位、场所数量,确定各级、各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附件5、附件6和附件7,于11月5日逐级汇总至消防大队,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编印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手册。

(二)检查排查阶段(2011年11月6日至2012年2月2日)。各乡镇、社区(村)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五个阶段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的单位进行复查和抽查,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4)和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3日至2月15日)。县政府将对本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手段,更是夯实我县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维护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关键之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推广“36773”工作模式,制订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及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严禁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督导。年底,县政府将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排查隐患效果好的乡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辖区主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要做出检讨。

“行动结束后,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消防大队联系电话:65329695

附:1、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目录

    2、乡镇、街道办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及处理办法

    3、消防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向派出所移交单位表

    4、乡镇、街道办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检查表

    5、XX县(市)区消防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

    6、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办消防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

   7、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办XX社区消防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

附件1:

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

目   录

1、小商铺

2、小旅馆

3、小娱乐场所

4、小教育培训机构

5、小加工厂、作坊

6、小易燃易爆场所

7、居民(村民)楼院

一、小商铺

(一)消防检查标准

1、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看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私拉乱接电线。

2、检查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编辑:叶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