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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1-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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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1〕69号
发布日期:2011-12-2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全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乡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内乡县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内乡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17名幼儿、1名教师、1名司机),另有45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教育部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春期开学前,在全县开展接送校车专项整治活动。为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县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整治,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时间从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春季开学之前。此次集中整治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11月20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做好准备工作。要充分抓住这次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的有力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有关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12月1日—12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安监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内容,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运输单位(车主)、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巡路查,加大对接送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重点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黑车”、不合格车、拼装车载运学生及私自长途载运学生、搭运货物、改变车辆用途等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乘运人责任保险、驾驶员资质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掌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规范管理。同时,教育广大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要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和遵章守法的意识,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常维护、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接送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知识列入学校教学计划,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和家长安全乘车、文明乘车,不乘坐报废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配合学校发现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安监、公安、教育、交通部门参加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学校、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问题整改(2012年1月1日—1月15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各单位督促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完善(2012年1月16日—春期开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制定措施,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提高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水平三、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未按规定登记,无营运资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以及三轮车、拖拉机、载货车和私车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现有接送学生车辆数:(1)湍东19、(2)马山14、(3)余关12、(4)乍曲9、(5)灌张4、(6)瓦亭10、(7)赤眉8、(8)王店14、(9)赵店7、(10)桃溪7、(11)师岗9,共计113辆。城镇、大桥、七里坪、夏馆、板场5个乡镇暂发现无接送学生车辆。
四、整治部门及责任
(一)公安交管部门职责
1、县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安监、教育、交通行政部门,对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校车、承租车辆及其驾驶人、运行时间和线路等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特别要将城乡幼儿园、农村中小学生、民办学校作为重点,确保无一遗漏。要逐一建立台帐和档案,通过大排查,实现对从事运送学生的车辆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加强路面监管。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积极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于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顶格处罚,及时通报所辖教育、交通行政部门,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
3、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的要求,凡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同时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租赁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配合安监、教育、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三)教育部门职责
1、教体局育要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成立学生接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或副校级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此次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教体局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人员对全县有车辆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凡办园条件不达标的要下发停办通知书,并给当地政府结合坚决予以取缔。
3、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在学生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把学生遵守交通行为纳入“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中。
4、各学校要积极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或以《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倡导广大家长教育学生一定不要乘坐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车或“黑车”。
(四)各乡镇政府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学前教育的突破口,坚决取缔不达标的幼儿园,配合执法执纪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拉运学生。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此次整治活动是做好今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安监,交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整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统筹兼顾,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模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整治力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的管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安全保障。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策划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合格车辆的严重危害性,集中报道一批校车超速行驶、无证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搭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教育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同时要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调动一切力量,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管好辖区内的接送学生车辆,督促学校自备校车不合格的不上路,该报废的报废、该更换的更换,坚决杜绝辖区内学校用报废或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的严重违法行为,真正使这次整治成为政府行为、社会行动。
(五)强化工作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县政府在整治期间将组织县督导检查组,深入各乡镇明察暗访。对此次整治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题词:教育校车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