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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7 00: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科学指挥和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在内乡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冰雹、雷电、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或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的防范和应对,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组织体系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武装部、县火车站、武警内乡中队及驻内乡部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审定并下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根据需要参与有关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演变动态,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 根据需要适时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承担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乡镇应急指挥机制
乡镇政府应建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2.2.4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县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适时监测信息;根据需要参与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研究会商,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风廓线雷达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系统、气象信息处理系统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信号)制作发布系统;在乡镇和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路段、山村、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通、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或110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预警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每天上午9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领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乡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同时,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和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20时三次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重大事件时,发展改革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交通出现重大问题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电力供应出现重大问题时,电力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出版、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