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1

索引号:ND001-0202-2011-0106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11〕69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15:03:2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6 15:03: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内乡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意见》(豫政办〔2011〕27号)要求,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收入不降低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补偿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其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补偿渠道。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经费给予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县财政要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卫生局和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先预拨后结算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考核结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真正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要求,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优先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县卫生局、人劳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3)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先预拨后结算办法,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用于其后续发展。制定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续发展计划,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降低及基层医务人员收入不降低。 

3、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1)核定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其功能定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2)核定经常性收支。一是经常性收入及其核定。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施国家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根据以前年度财政补助水平和国家相关规定核定。二是经常性支出及其核定。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其他支出等。人员经费是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核定工资水平要与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并有所增加,其中,绩效工资按照《河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0〕98号)核定;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业务经费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其它支出根据以前年度经常性支出水平再扣除不合理因素核定。三是绩效考核补助。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差额部分由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予以适当安排,实行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预拨结算办法。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和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同时,要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

3、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4、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可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可给于适当奖励。

5、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补偿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

二是落实补偿责任。要在预算中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县医改办要会同财政局、卫生局、人劳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县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真正用于其后续发展。

主题词:卫生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