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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2年烟叶生产收购目标考评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1〕74号

发布日期:2011-12-26 16:32:0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2年烟叶生产收购目标考评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1-12-26 16:32:0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植烟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2年烟叶生产收购目标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2012年烟叶生产收购目标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内乡县2012年烟叶生产收购目标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为全面完成2012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县烟叶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自主创新、提升技术水平为动力,围绕烟叶产业各项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服务烟叶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发展动力,加压鼓劲,奋力开创我县烟叶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考评对象及考评依据

  1、考评对象:全县10个植烟乡镇。

  2、考评依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2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2011】74号)和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三、考评内容及细则对各植烟乡镇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六个大项。

  1、落实烟叶种植面积(基础分20分)。以内政【2011】74号文件及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签面积任务为依据,面积每超欠100亩,分别奖扣0.5分。

  2、烟叶收购总量(基础分50分)。以内政【2011】74号文件及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签收购任务为依据,收购量每超欠1万斤,分别奖扣0.5分。

  3、基地单元、示范区建设(基础分10分)。根据2012年烟叶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建三个基地单元或标准化精品示范方(无套种,单产在300斤以上)的记满分,每少一个扣3.3分,没建一个倒扣3分。

  4、烟叶烤房利用率(烤房指2005年以来新建的智能化烤房,基础分10分)。利用率达100%的记满分,每少用一座扣0.5分。

  5、烟叶育苗大棚利用率(基础分10分)。利用率达100%的记满分,每少一座扣0.5分。

  6、奖扣分项目。

  乡镇年度烟叶工作受到:

  (1)市烟办、市烟草公司以及县委、县政府文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2)受到县烟办、县烟草公司文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3)接待省级现场会(或承办其它活动)一次,奖3分,市级现场会(或承办其它活动)一次,奖2分,县级现场会(或承办其它活动)一次,奖1分;

  (4)全县组织的烟叶生产环节检查评比。每次第一名奖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倒数第一名的扣3分,倒数第二名的扣2分,倒数第三名的扣1分。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措施

  1、设立目标任务完成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按实际收购量核算,每斤奖励乡镇0.03元;对完成10万斤以上的村,每斤奖励村0.015元。该奖项奖金由烟草公司承担。

  2、设立环节奖。在育苗、整地起垄、移栽、大田管理等重点生产环节进行检查评比,每次评出前三名予以奖励。该奖项奖金由烟草公司承担。

  3、设立面积落实奖。对完成县分烟叶面积的乡镇,按照县分面积每亩奖励乡镇2元;超额完成县分面积的,超出部分每亩奖励乡镇20元;凡完不成县分面积计划的乡镇,不予奖励。该奖项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4、设立烟叶大方规划奖。凡创建一个2000亩以上的烟方(含2000亩),烟方内面积每亩奖励6元;凡创建一个1000—2000亩的烟方(含1000亩),烟方内面积每亩奖励5元;凡创建一个500—1000亩的烟方(含500亩),烟方内面积每亩奖励4元;凡创建一个100—500亩的烟方(含100亩),烟方内面积每亩奖励2元。该奖项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5、设立基地单元建设或标准化精品示范方奖。无论是基地单元或示范方,每个乡镇必须建立3个。每个基地单元或示范方,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乡镇必须保证在1000亩以上,种植面积在5000—10000亩的乡镇必须保证在500亩以上,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下乡镇必须保证在300亩以上。对无套种、生产水平高、单产达到300斤以上的基地单元或示范方,经验收达标后,每亩奖励10元。该奖项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6、设立税收增长特别奖。对税收增加数额居前三名的乡镇进行奖励。该奖项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考评方法及步骤考评工作遵循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抽查与全检相结合,环节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环节考评。根据烟叶生产实际,县烟办室、烟草公司在烟叶生产关键环节,组织生产检查、观摩、环节评比,对获得前三名的予以奖励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2、年终总评。年底按照2012年烟叶生产目标任务对各植烟乡镇目标任务内容和奖扣分项目,逐项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并作为年终奖励的依据。

  六、奖励和处罚

  (1)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县分目标任务的乡镇,所超税收部分全额返还,并按实际收购量,每斤烟叶按0.03元计算,作为奖励基金,并根据目标任务考评得分情况计算乡镇的奖金总额度。对收购量在10万斤以上的村,每斤烟叶按0.015元计算奖金。

  (2)根据实际收购总量,对完不成收购计划任务的乡镇不予奖励,并按每欠10000斤烟叶扣除10000元罚金的办法对乡镇进行处罚。罚金由县财政从该乡镇的烟叶返还税中扣除。

  (3)以2012年乡镇实际实现的烟叶税减去县分2012年烟叶税收任务数(税收任务是2012年县对乡镇分配的种植面积乘以全县亩均税收额)得出烟叶税收增加数,对增加数额位于前三名的乡镇予以奖励。本办法由县烟办室负责解释,年终由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共同考评。主题词:行政事务目标管理烟叶生产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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