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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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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01 11: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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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6-01 11:15:3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机构与职责

2.1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县有关部门职责

3、重大突发事件界定

4、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监测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责任与制度

4.2.2 报告时限、程序

4.2.3 报告内容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2 决策及应对措施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评估与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文电运转保障

7.3 安全保障

8、附 则

8、1 相关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8、2 实施时间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

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建立内乡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突发风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因发生担保诈骗而引起金融秩序混乱或因担保机构违规经营、非法集资引起的大规模突发性挤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协调配合,统一领导。坚持“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县政府对全县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规范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及时、正确处理好各担保机构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担保机构行业运营监测体系,及时分析和掌握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映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4)依法处置,把握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分清事件的性质和事态的程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 机构与职责

2.1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内乡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银监办、县人行、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邀请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确定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工作措施。

(5)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工作措施。

2.2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内乡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范和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银监办、县人行、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防范和处置工作办公室职责:

(1)组织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情况。

(2)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3)及时向县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5)组织工作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7)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3 县有关部门职责

(1)县工信局: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监测分析和民间融资的检查处置,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担保机构的突发事件隐患。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向县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违法经营举报受理情况;向县政府和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公安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迅速调动警力和装备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或立案侦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妥善组织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3)县工商局:严格按准入程序,加强县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强企业资本金动态监控和管理,严厉打击抽逃资本金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4)县政府金融办:协调、指导全县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的监测工作,了解掌握金融服务市场的变化走向,加强民间融资方面的情报收集。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跟踪、监测、分析,负责做好向社会提示金融风险信息工作。

(5)县银监办:负责对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监管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参与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金融事件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突发事件定性建议及处置措施。

(6)县人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情况,及时向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风险性提示建议,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7)县委宣传部: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协调并封堵和删除不真实和不利于处置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8)县财政局对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县财政局及时安排专项经费。

3 突发风险事件界定

根据突发风险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风险事件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违规操作和经营,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重大担保诈骗(单件骗保1000万元(含)以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

4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监测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县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置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各县政府应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本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监测工作。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责任与制度。各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为突发风险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4.2.2 报告时限、程序。突发风险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马上核实突发事件真相,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

4.2.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4)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5)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县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5.2 应对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查明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提出处置工作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事件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3)县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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