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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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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6-01 11:30:13
有效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06-01 11:30: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保障我县新农合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与参合人员就医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予卫豫农【2012】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进行合理调整,省外和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调整为3000元,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调整为2000元,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调整为1500元,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调整为1000元,县级医疗机构调整为600元,乡级医疗机构调整为200元。
新农合管理部门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将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调整情况及时告知参合人员,积极引导参合人员合理就诊。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参合人员就医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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