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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赤政[2012]1号

发布日期:2012-11-28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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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1-28 16:12:31   来源:赤眉镇

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直单位及有关企业:
2012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证全镇安全生产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宛政安明电【2011】2号和内政安明电【201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年份,是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2012年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开启2012年安全生产良好势头,保障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镇全年各项重大政治活动、重大工作任务的顺利圆满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这一时期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认真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春节前后历来是交通运输的高恬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确保车况时刻保持完好。要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严禁农用车辆载人。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要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禁出售、燃放各种类型的“孔明灯”。节日期间要组织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不间断的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要加强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的安全监管,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加强对本行政区生产工作的指导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的安全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的,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生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
四、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赤眉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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