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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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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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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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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施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内乡县关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密切配合,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 

内乡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项目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1号)文件要求和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2〕3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补助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实施目标

着眼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渔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渔民满意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水产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水利局和各乡镇统一整合基层农技资源,明确县水利局、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各乡镇水利(水产)站的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有序开展。县、乡镇确定在编在岗水产技术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服务,每人联系指导10个科技示范养殖户,确保每个示范户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全县建立打磨岗水库养殖示范场、内乡县鱼种场两个示范基地。对全县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轮训一遍,对推广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主要任务

以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通过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能力的提升,提高服务效果,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深化体系改革。持续推动和深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程,巩固改革与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乡镇或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人员工资、技术推广的服务补贴、任务落实的绩效考核奖励相分离,确保技术推广职能充分履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技术人员+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有省、市专家组成的内乡县水产专家指导小组,指导乡、村水产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技术推广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夯实人才基础、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断层和知识更新慢的问题。一是强化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岗位教育、知识培训及更新,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分批开展培训。二是结合“特岗计划”,鼓励一批专业素质高、立志献身“三农”的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解决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服务进村入户、到场指导,使渔民真正受益。

三、项目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

全县上级拨付财政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1、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约用资金7.5万元,占补助资金的25%。主要用于人员下乡的在途、餐饮、交通等项目的补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

(2)水产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约用资金1.5万元,占补助资金的5%。主要用于季节性大范围苗种投放及捕捞,重点季节防灾减灾等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公示。

(3)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用,约用资金1.5万元,占总补助资金的5%。主要用于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4)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约用资金1.5万元,占补助资金的5%。主要用于聘请专家教学、培训等相关活动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

2、水产科技示范补助

(1)渔业科技示范户采用名特优水产苗种、渔药及饲料等补助,约用资金4.5万元,占补助资金的15%。主要用于采购苗种、渔药、饲料等,支出方式为政府采购并公示。

(2)渔业试验示范基地购买渔药、饲料等及试验设施装备、便携式投影播放设施,组织开展展示活动等项目进行补助,约用资金9万元,占补助资金的30%。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购买渔药、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费用及展示活动费用,支出方式为政府采购并公示。

3、水产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

人员能力建设补助约用资金4.5万元,占补助资金的15%,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参加农业部或省农业厅组织的技术培训;二是用于未获得水产专业学历或水产技术职称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水产专业继续教育。费用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内乡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乡水利(水产)站负责人担任,分配各乡镇的农技员为成员。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制定本县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

(二)强化绩效考核。县领导小组制定了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衡量水产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水产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广大渔民对水产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三方面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县级工作方案,层层、逐个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水产技术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二要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水产技术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三要强化三方考评制。建立健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行政村和农民群众(联系的科技示范户和任务区的农户,可采用第三方电话抽查的方式)三方考评制度,对水产技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相挂钩,奖励先进,督促末位,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充分调动每个水产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评比,对先进的乡镇,县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以参加领导小组的乡镇工作人员适当补助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乡镇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农技推广人员的上岗安排挂钩,对考核成绩较好,给以重点补助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经费直至取消补助资格。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乡镇、各部门以及技术指导员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实施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信息管理员,实施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