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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2-0205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12-2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内乡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计60元,地方财政负担40%,计4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级财政负担30%,计12元,省辖市财政负担20%,计8元,县(乡)财政负担50%,计20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乡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养猪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和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各乡镇要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摸底建档。由乡镇政府组织,并对统计结果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1)和汇总表(附表2)。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全部佩带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各乡镇汇总结果于2012年9月15日上午12:00前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县畜牧局,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65332641@163.com),汇总表和统计表都要由乡镇长签字,一式三份上报。
2.汇总审核。乡镇统计数据报县之后,县财政局、统计局、畜牧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修正错误。审核无误后,畜牧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畜牧局和财政局。
(二)兑现结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根据上级确认的统计核查数据和上级下拨的补贴资金,加上县级配套资金,县财政要及时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组织好能繁母猪数量核查工作,落实核查责任。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虚报统计数据的乡镇予以通报。
(三)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县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电话为0377—65332641),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数量核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