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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以工代赈工作手册(试行)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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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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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以工代赈工作手册(试行)相关内容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提高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使我县以工代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将《河南省以工代赈工作手册(试行)》相关内容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河南省以工代赈工作手册(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提高全省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使我省以工代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手册(试行)。

二、以工代赈是指政府在贫困地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受赈济者通过参加工程建设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以工代赈通过修建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快其经济发展。

三、以工代赈投资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现阶段,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以交通、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资金和项目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倾斜。

四、以工代赈项目要组织项目区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标准要根据当地农民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责成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区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落实好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具体工程是否采取招标、邀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监理)队伍,由项目业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要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推行网上信息交流和管理。各级都要建立以工代赈信息网络,所有文件和材料均要利用网络管理和报送,以提高以工代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以工代赈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管理制度;编制县级以工代赈规划;搞好项目的论证和储备,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公示;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信息;做好以工代赈的文档资料归档和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  计划管理

 

以工代赈计划管理包括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计划的编报等工作。

一、规划编制

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以工代赈规划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等其它专项规划相衔接。以工代赈规划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规划、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配套措施、效益分析等。以工代赈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以工代赈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库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中的项目,要与其它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互相衔接,资金整合安排的项目要予以说明。

县级以工代赈办公室要按照规划要求,做好项目的核查、筛选、论证及收编入库工作,并报上级备案。

三、年度计划

以工代赈计划分年度以工代赈计划和专项以工代赈计划。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地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时,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取。列入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项目应做到符合当地实际、前期工作完备、具有建设条件。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与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相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体现“三个集中”、“两个保证”(即集中资金、集中投向、集中布局,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劳务费发放)的原则,要向贫困乡村倾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项目申报

1、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根据当年国家投资重点,结合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从项目库中选择能使贫困群众受益并体现集中连片、具有规模效益且与新农村建设相联系的项目,将县年度建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为防止项目重复申报,所有项目在申报前须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计划核对(整合资金的项目要予以注明)。

同类小型项目也可合并为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对于水库、桥梁等工程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须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可研报告。

2、扩权县(包括可享受扩权县待遇的县)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直接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委托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对扩权县上报的以工代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将审核意见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3、市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对县所报项目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后的年度建议计划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4、各县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一般在上年度十一月底前上报到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各市年度建议计划一般在上年度年底前上报到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二)计划下达

1、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直接下达到县,对打捆项目,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解。

2、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计划。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省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按以工代赈管理程序报批。

(三)项目公示

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将全县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实施方案批复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地点政务公示栏内将单个项目计划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不得少于7日。

二、项目实施

(一)开工前的准备

1、编制实施方案

在计划项目公示的同时,业主单位根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大中型桥梁、水库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须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统一上报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委托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对实施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组织开工。

3、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正规的工程设计及工程预算表。

4、项目业主单位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选择施工(监理)队伍,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5、根据工程需要,项目业主可聘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对于水库、大中型桥梁等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必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作为工程监理并签定监理合同。

(二)组织实施

1、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核准项目建设地点,施工单位进入工地。

2、工程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书,申请预付资金,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核后开具项目预付资金拨款审批表,拨款数额不超过实际到位建设资金的30%。

3、施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成立工程建设指挥机构,协调部门关系,改善施工环境,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

4、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建设指挥机构成员及监理要跟班作业,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施工进度。市、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以工代赈项目实行进度统计月(季)报制。

6、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在项目区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设立要做到坚固、节俭、美观、醒目,要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将标志牌镶嵌在工程的突出建筑物上。

7、以工代赈年度计划项目应在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实施完毕,不得无故拖延。

(三)竣工验收及后期管理

1、验收前的准备。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提交请验报告,并附:①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②工程决算。

2、工程验收。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工程效益、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标志牌设置、工程后期管护措施、文档资料等。填写项目竣工验收表。市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参加验收,验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当年计划项目总数的20%。

3、工程移交。只有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方可移交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成施工单位整修或重建。项目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移交表,完善移交手续。

4、项目接收单位应对移交的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制定相应的后期管护制度,按要求落实好项目后期维护措施,并积极探索新时期代赈工程后期管护模式,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以工代赈资金在预算内建专帐。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资金报帐制。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工代赈资金。以工代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完善后,应在三十日内拨付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转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并按照正常以工代赈项目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拨付程序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同级以工代赈部门开出的拨款通知单拨付项目资金。首批启动资金必备的拨付手续应附: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时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工程正规发票(经办人、领款人、审批人签字)、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劳务报酬发放等手续报帐,累计拨款可达90%,下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质量保证金

项目运行一年后,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组织对工程进行复验,复验无质量问题,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开具质保金拨款通知单,拨付质保金。

三、劳务报酬

支付劳务报酬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抵扣和拖欠。

四、项目管理费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五、国债资金

以工代赈项目国债资金的使用,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还须按照国家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档案管理

 

以工代赈文档资料要明确专人保管,按年度实行一项一档制管理,市、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项目库、项目可研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批复等。县以工代赈办公室除上述文档资料外还包括: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责任书、开工报告书、施工合同书、招议标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工程验收报告书、工程后期管护措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项目施工前定点照片、项目施工照片、项目竣工定点照片、工程标志牌照片、公示资料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普查和抽查、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以工代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并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以工代赈的监督检查的审计工作。

一、系统检查制度

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每年都要对以工代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省以工代赈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以工代赈工作全面检查,对各市、县以工代赈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执行、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所属各县以工代赈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和检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市、县检查结束后应将自查报告及时逐级上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二、“三到场”制度

以工代赈“三到场”工作制度指市、县以工代赈管理部门在计划申报前核查到场、项目建设中检查到场、工程完工后验收到场。市、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严格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杜绝虚报、瞒报、谎报和重复申报,保证项目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效益。

三、“公告公示”制度

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公告公示资料留存备查。项目建成后,树立永久性以工代赈标志牌。

四、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和年终总结报告制度

实行月报表、季度报表制度。所有项目都要填报工程进度报表。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市、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每月5日和3日前分别上报项目月报表;使用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每季度首月的5日和3日前分别上报项目季度报表。

实行全年总结报告制。每年元月10日前市、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将上年度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五、奖惩机制

建立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惩机制。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较好的市、县,在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市、县要酌情扣减下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规模,直到停止计划安排。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