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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工商局政务公开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04 10:55:22   来源:gongshangju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当场办结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申请人签署《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提交新经营者照片和身份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或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照片);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企业住所证明:自有住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和收付款项证明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出资方式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六、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超当场办结

  七、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署)

  6、出资权属证明;(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或者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7、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住所为经营场所的,提交房权证明,租赁他人的应提交租赁协议或房权证明)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9、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八、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变更名称提交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和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应提交新入伙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新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内

  九、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当场办结

  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10日内;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理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当场作出决定,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移交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理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

  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

  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结时限:当场作出决定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十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的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结时限:当场作出决定,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十四、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十五、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十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十七、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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