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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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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26 10:12: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26 10:12: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内乡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内乡县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进一步打击这一重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6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南阳、在内乡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范围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资源整合矿山与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的;

4、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防汛措施不落实,防汛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不到位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死灰复燃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

三、整治方法

1、乡镇自查。6月15日至7月10日,各乡镇在前阶段“打非治违”宣传贯彻,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第二阶段专项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重点检查。7月10日至7月25日,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两个打非检查组,对部分重点乡镇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四、职责分工

国土局:负责对非法采矿、以探代采、越界越层开采、尾矿库非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安全设施设计而不按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查处。

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选矿企业、尾矿库排放尾矿的环保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局:负责查处违法、超范围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矿山、选矿企业、尾矿库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电业局:负责对拟依法关闭、取缔的矿山、选矿企业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收缴非法矿山的民爆物品,追查非法矿山民爆物品的来源。  

林业局:负责查处非法矿山企业破坏森林资源的毁林行为。

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致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受阻的,实施责任追究。

检察院:负责对非法开采矿山、以探代采矿山及非法运行尾矿库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失职渎职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谷晔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杨松林任常务副组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王俊平任副组长,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公安局、林业局、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王俊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两个“打非治违”工作组。第一组为东北片组,由国土局牵头,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负责东北片八个乡镇。分别是板场、夏馆、七里坪、马山、余关、王店、灌涨、湍东;第二组为西南片组,由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负责西南片八个乡镇。分别是瓦亭、桃溪、乍曲、师岗、大桥、赤眉、赵店、城镇。检查小组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落实任务。认真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所有矿山、尾矿库。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矿山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3、加强督查,搞好指导。要加强对各乡镇,特别是重点乡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指导乡镇对重点非法违法矿山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问题。

4、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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