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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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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26 10:59:23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2-12-26 10:59:2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内乡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和《内乡县美国白蛾防治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内乡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2、《内乡县美国白蛾防治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内乡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寄主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是我国最具毁灭性、传染性的一种森林病害,俗有松树“癌症”之称。为及时、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和林业生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河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4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06]7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乡县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遵循“防止病源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以防治松褐天牛为重点,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隔离区、预防区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我县松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1.5启动条件 与我县相邻地区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我县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因我县属于松材线虫病高危地区,县政府决定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和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财政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经贸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邮政局局长、电信局局长、电业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森防站,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县内一旦发现并经省林业厅核查确定为松材线虫疑似病时,立即组建“疑似松材线虫病除治指挥部”;当被国家林业局正式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县时,则组建“内乡县松材线虫病应急除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松材线虫病的预防、控制和除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万沟林场、湍河林场应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并确定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

2.2县指挥部职责

(一)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二)研究确定应急防控方案;

(三)研究确定应急保障体系、应急保障队伍,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四)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五)向县政府、市、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松材线虫病发生和应急防控工作情况。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控工作;组建和管理松材线虫病信息库;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松材线虫病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部门:做好辖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除治预案工作,负责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指导,组织对保留松树的松材线虫病进行防治。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经费和除治经费。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封锁疫区,协助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输工具消毒,做好重点预防区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交通、邮电、铁路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广电、宣传部门:加强舆论的引导和监管,正面宣传,防止新闻炒作,作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经贸、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督促工矿企业等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积极主动向县森防站申报检疫。

电力、通信部门:主动配合县森防站加强对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协助临时检疫检查站做好运输松材及制品的过往车辆的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万沟林场、湍河林场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其主要领导同志是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措施

3.1预防区域划分

3.1.1将辖区内松林资源比较丰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区域的乡镇和万沟林场、湍河林场划为重点预防区;  

3.1.2其他有松树分布的区域(包括松树苗木培育基地)为松材线虫病一般预防区域。

3.2 疫情监测

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具体负责实施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松林的死亡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立即送县和市森防站确认和鉴定,并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施监控。 

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常规信息数据库,为完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气象信息及人口社会信息、森林资源信息、药物、药械贮备情况、应急力量情况等。

3.3坚持松材线虫病普查制度

每年秋季要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普查,一般区域调查面积要占当地松林面积80%以上,重点区域调查面积要达到100%。

3.4加大检疫执法力度

松材线虫病主要通过疫木和带疫包装材料传播,县森防站要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贸易、运输等人为途径传入。一是要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证调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复检;二是要积极组织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货场、仓库、集贸市场等场所,加强对流转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或在上述场所设置检疫室;三是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中松科苗木的检疫监督。若发现可疑现象,县森防站要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县森防站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5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基础知识,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公众参与防控松材线虫病的积极性。县林业局要向社会公布疫情报告电话,松林分布区群众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报告。

4、 疫情报告

4.1疫情收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县森防站报告,县森防站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4.2疫情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4.2.1县森防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4.2.2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市和省级林业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疫,可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

4.2.3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指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2.4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4.3新发疫情报告 

一旦确认,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乡镇、林场,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地点、发现日期、林分状况、发病面积、病死树数量等情况。经市林业局核实后,2日内报省林业厅、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切实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处置疫情。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行按月零报告,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县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指挥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同时,乡镇指挥机构和国有林场指挥机构启动同级预案,派人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级领导小组。县指挥部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和工作方案,乡镇和林场组织落实和实施。

5.2应急结束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6、除治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林业局根据实际,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6.1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6.2采取的措施

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疫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三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除害处理,彻底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6.2.1严格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及其制品流往外界。 

6.2.2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 

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清理,并进行采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聘请上级森防检疫单位专家作指导。 

6.2.3彻底清除病源 

(1)单株伐除: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2)小片皆伐: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3)连片皆伐: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 

6.3.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1)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2)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3)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的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我县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6.3.5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 

(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 

(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6.4重点预防区、一般预防区应采取的措施

6.4.1建立监测点,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6.4.2认真开展对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的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6.4.3严格执行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6.4.4落实分片包干制度,坚持零报告。将本辖区的松林按照村组、林场作业小班承包到人,进行监测,做到及时掌握疫情,并每月按时上报疫情。

6.5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发布解除封锁。

6.6处理记录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和国有林场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7.1.1县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

7.1.2松林面积较大的乡和国有林场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7.2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除治费用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7.3人员保障 

7.3.1县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初步鉴定,并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7.3.2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宣传发动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

 8、其他事项

8.1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8.2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林业局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内乡县美国白蛾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美国白蛾是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具有食性杂、繁殖量大、传播途径多、蔓延快、暴发性强、危害性大、除治难度大等特点。为有效预防、制止美国白蛾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林业生产安全,把美国白蛾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我县造林绿化成果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中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检疫技术操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美国白蛾预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6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06]7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美国白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持续治理,防治结合”的方针,宣传普及美国白蛾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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