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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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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08 08: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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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4-08 08:53:5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病死畜禽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有效增强公众规范处置病死畜禽意识

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畜产品知识,宣传病死畜禽必须“五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宣传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的后果与法律责任,使畜禽养殖场、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健全制度,切实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以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采取综合措施,实现无害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监管场所名录,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农村散养户由各乡镇负责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就近投置原则,发挥已建成的动物填埋井的作用,确保病死畜禽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基层防疫员的作用,对每个动物填埋井都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动物填埋井安全运行和维护,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出现病死猪时,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中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最少两名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用数码相机拍照保留3张病死猪照片(病死猪耳标特写照片、病死猪照片、病死猪处理场景照片)。执法人员和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表格,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规模养殖场要严格自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利在当前、惠及后代的长期性工作,县政府已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乱丢病死畜禽有奖举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执行养殖场(户)联场带户责任制,发现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建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台帐,落实监管责任人、具体操作人,明确工作职责。

   (二)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不断加强全县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立即派人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耳标查清源头,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继续开展“一标两书三制四严格”活动。一是在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刷写一条“不得出售、抛弃病死畜禽”的警示标语,标语下面标注举报电话(65333418)。二是向规模养殖场(区)送达不准出售、抛弃病死畜禽的告知书,促使规模养殖场(区)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不出售、抛弃病死畜禽的承诺书。三是实行备案制,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区)通过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逐级上报备案情况;实行报告制,养殖场(区)畜禽死亡后,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实行责任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四是落实四个“严格”,即严格无害化处理,严格检疫监管,严格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严格执法办案。

  (四)明确部门职责。畜牧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养殖户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公德意识,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豫牧计【2012】7号文件精神,做好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工作,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公示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数量和金额等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商业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私屠滥宰行为的监管;工商局要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病害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水利局对违法弃置在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要依法监管;各乡镇政府对违法弃置在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作无害化处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人员到岗,措施到位,手段有效,依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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