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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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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2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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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4-29 08: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内乡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效果更好的要求,通过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柴、汽油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站;

   (二)证照齐全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站;

   (三)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加油站;

   (四)违规向非法经营成品油者供油的企业;

   (五)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成品油经营行为。

    三、工作分工

   县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打非治违”及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上级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通报县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检查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加油站,通报县工商部门。

   县工商部门: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对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监测,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县安监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初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未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经营的,依法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加油站消防设施验收及发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时对投入使用的加油站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给予处罚。

   县质监部门:依法对使用报废特种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工商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成品油计量检查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停止营业;打击擅自安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单位(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

   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须本部门许可的道路运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电力部门:负责有证有照加油站的供电安全,并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停止供电。

   县气象部门:负责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站、办、所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和打非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成品油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的违法经营加油站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当地乡镇政府全力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无照无证加油站(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清理取缔一个非法加油站(点),即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日常监管。对清理取缔后反弹的非法加油站(点),乡镇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责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县政府,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3、规范经营秩序,严防各类事故。全县各成品油经营加油站(点),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在经营中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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