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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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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1 16: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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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5-21 16:52:4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

 

内乡县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种植业保险承保秩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12】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沟通,协同推动,共同做好种植业保险工作。

    二、组织保障

    成立内乡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烟草公司、烟办、气象局和承保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以下称乡镇农险办),办公地点设在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要抽调专职人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方面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农险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三、承包险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凸显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放大效应,支持我县粮食核心主产区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2013年我县开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烟叶保险。

   (一)保险责任

    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改种。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确定。

    小麦每亩保额311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玉米每亩保额为251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5元;水稻每亩保额278元,费率6%,每亩保费16元;棉花每亩保额302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烟叶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费24元。

   (三)财政补贴

    2013年我县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烟叶保费由县乡财政分别补贴25%、县烟草公司承担40%、烟农负担10%,即县乡财政分别补贴6元/亩、县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烟农负担2.4元/亩。 

    四、保险承办机构

    2013年我县确定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作为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通过召开农业保险动员会议等形式启动本级农业保险工作。

   2、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4、组织印刷海报、折页、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并分发到各乡镇,由乡镇农险办负责发放到户。

   5、各乡镇农险办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二)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

   1、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农户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由乡农险办具体实施。

   2、保险承办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到各乡农险办,各乡镇政府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农业保险工作传达到各村委会,同时将投保清册、投保单交各村委会。

   3、乡镇农险办组织各村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收取农户应负担的保费。从开始收费到收费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在7天内由村委会根据投保信息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予以确认。

   4、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成后,村委会统一将保费、投保清册、投保单交乡农险办,农险办应于收到保费当天以转账方式划转到保险承办机构账户,保险承办机构自收到保费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单签发及分户凭证发放

   1、保险承办机构在收到农户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2、保险承办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交乡镇农险办,由乡镇农险办分发至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

  (四)承保公示

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各村承保明细表并交乡镇农险办,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交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乡镇农险办组织村委会在村公示栏内进行集中公示。

  (五)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及拨付

   1、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承保情况汇总表及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上报至县级财政部门。

   2、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并审核后上报市级财政部门(烟叶保险除外)。

   3、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申请并审核后将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连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县财政。县级财政部门将上述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7个工作日内一并拨付至保险承办机构,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4、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农业保险要坚持规范运作,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套取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

   2、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导组,对下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县级财政部门应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保证按照投保实际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同时要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使用。

   4、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烟办要牵头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指导保险理赔工作,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对重大保险责任进行鉴定,对有异议的保险事故进行复勘,对保险双方争议进行仲裁。畜牧部门要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协助查勘理赔,疾病鉴定,并监督养殖户同时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防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5、承保机构要加快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要建立农业保险业务台帐,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农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它保险业务收支分开管理,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并将理赔结果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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