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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6-25 17:02: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内乡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2013年5月13日

 

附件:

 

内乡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既是加强和改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更是县委、政府探索走好“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的战略抉择。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水平,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和统筹兼顾、主场主导、突出重点、分级培育的原则,立足资源、产业优势,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壮大牧原食品、龙大牧原、牧原实业、牧原科技等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为关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推进力度,迅速做大、做强、做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牧原生猪农业产业化集群,为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计划利用3年时间,倾全县之力,重点培育发展南阳牧原生猪农业产业化集群,通过政府扶持,使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集群在扩大现有饲料加工、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屠宰加工、有机肥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发展猪肉深加工、冷鲜肉专卖店、有机蔬菜及瓜果的种植、畜牧设备加工、兽药生产、猪副产品加工厂等,形成年加工饲料300万吨、繁育种猪40万头、饲养商品猪500万头、屠宰加工300万头、有机肥50万吨、有机蔬菜10万亩的能力,实现集群产值300亿元以上;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集群原料自给率达到50%以上;带动能力明显增强,集群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6000户以上,吸纳18000名农民工直接就业,带动农民年增收3.2亿元;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三、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3年1月—2013年12月,重点是抓集群的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新上项目和扩建项目,提高集群内龙头企业的加工能力,扩大基地规模,健全市场体系,力争到2013年底,建成或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第二阶段为2014年1月—2015年12月,在持续推动集群规模扩大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

   四、重点工作

  (一)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以现代农业“三十”、“三百”工程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着力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营,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牧原食品,积极培育“龙大牧原”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发展“牧原科技”、“牧原实业”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和经营,增强其内在活力。

  (二)建设一批高标准生产基地。突出粮食、畜牧两大基础性产业,积极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要按照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加快标准化畜牧示范基地建设步伐,以牧原生猪养殖为重点,在灌涨、王店、马山、余关、湍东等乡镇建设万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基地5个;以我县赵店、湍东、灌涨、王店等湍默河两岸粮食主产区乡镇为重点,高标准规划建设10万亩粮食生产基地。同时,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的物流体系。统筹考虑我县县区人口、农产品基地规模、交通区位、物流走向,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区湍东、灌涨等近郊乡镇和交通物流结点规划和整合一批与产地市场相衔接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开设连锁专营店或直营店,推进“农超对接”、“农市对接”,建成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物流和信息平台。

  (四)开发一批新产品。突出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引领农业产业化技术进步。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加快技术改造和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做好专利申请与保护,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产品升级和品种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在巩固“牧原猪”、“菊龙王”、“雪花”牌等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同时,要集中整合、培育、扶持、推介一批农产品品牌,组织品牌农产品参加各类大型农产品展示贸易推介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提升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六)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五、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集群享受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流转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基地建设;种植类基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建设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用电政策。支持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并给予优惠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用电较为集中的大户实行用电直购政策。

责任单位:县电业局

  (三)财政政策。落实豫政【2012】25号、宛政【2012】26号文件精神,对集群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新建生产线和购置低温运输工具的贷款给予贴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

  (四)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集群发展的资金需求。将集群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纳入保险范围,其保费由财政和经营主体共同负担。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培育,尽快上市。

责任单位:人行内乡支行、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

  (五)物流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农产品加工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将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降低龙头企业的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县外贸局、县商务局

  (六)科技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给予补助。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开展评奖活动。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主要负责重大问题决策、重点项目审批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等,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和具体任务;同时,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能力建设,承担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中相关业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良性推进机制。加强各涉农部门协调与分工,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对集群内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

  (二)强化配套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从各自职能出发,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内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严格督导考评。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分阶段抓好阶段性工作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着力解决集群内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集群建设绩效考评,对服务集群建设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配合服务效果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营造发展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加快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为集群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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