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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0-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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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3-07-1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7-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二000年三月一日
内乡县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加快科教兴县步伐,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全县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名额不超过20名。
二、任期年限
选拔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每届任期三年,由县政府命名。
三、选拔条件
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每届任期三年,由县政府命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进步,具有奉献敬业精神;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科研论文(著作);
5、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好的组织工作能力;
6、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7、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对照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条件,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单位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单位把关的办法,确定选拔对象,由单位写出书面推荐报告,连同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论文、论著(复印件)报县选拔培养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办公室。
3、组织考核。考核小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逐人进行考核。
4、政府命名。根据考核情况,经考核小组研究讨论,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确定、命名全县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五、优惠政策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创造生活、学习、工作等优惠条件,优先科技计划立项、优先申报科技成果,优先向上级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2、结合所承担项目的内容和开发目标,给予必要的研究经费补助。
3、提供必要的外出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的机会。
4、所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为其配备2—3名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助手,配备必要的研究设备。
5、每年为每名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解决书报费用100元。
6、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六、管理办法
1、建立业绩档案。每人每年要完成一项研究课题,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并积极参与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工作。
2、实行年度和届别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将其记入本人考绩档案,连续两年考核无阶段性成果者,不再作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对待。
3、建立工作目标。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在任期内,应实现以下目标:
(1)在农业上引进推广新技术,培育、开发、应用新品种,其种植面积占全县同类作物品种的30%以上,单位面积产量稳定提高20%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被市以上评为先时或授予荣誉称号。
(2)在工业上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新产品,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
(3)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上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达到市内领先水平,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奖励。
(5)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本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局和县科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