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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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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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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7-15 08: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乡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3年6月 26 日     

附件:

 

内乡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严防危害师生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县义务教育段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现状

内乡县辖16个乡镇,289个行政村,总人口70万人。其中城区人口10万,农村人口60万。全县中小学共计348所,其中小学学校327所(民办4所),初中学校23所(民办2所)。义务教育段学生85011人,其中小学在校生60605人,就近入学83211人,乘车1800人,初中在校生24406人,幼儿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上下乘车人数3062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82辆,《条例》实施后接送学生的车辆40辆,其中用于接送义务段学生2辆,接送幼儿车辆38辆,有2辆车符合国家标准,所有驾驶员都没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有关规定,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县政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加强排查,实施属地管理。县公安、教体、交通及各乡镇、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排查和日常管理。各单位一把手为辖区内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领导、责任人校车安全分包责任制,在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排查出的"黑校车", 由公安、交通等单位依法取缔。 

   (三)建立详细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详细台帐,实行户籍管理。摸清辖区内所有校车和驾驶人的底数、车辆载客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完善管理台账,认真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管理工作措施。管理台帐实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留存备查。各单位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于2013提9月10日前报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大队备案。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对校车驾驶员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每周不少于一次,切实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观念和安全行驶意识。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和交通违法信息,坚持对辖区内校车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在学校幼儿园进行日常自检的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坚持每季度车辆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检验。对车况差,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三年内任一周期累计记分满12分或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绝不允许驾驶校车,切实做到“车不合格不上路,人不合格不上车”。 

   (五)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实行联动管理。对于合格的校车,由县教体局和交警队核发统一的校车标识。没有校车标识的车辆不准上路运送学生。对校车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发生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在依法从严处罚驾驶人的同时,县教体局将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及相关单位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格路面控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格路面控制,校车治理同当前事故预防工作结合起来,在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禁止专用、非专用校车以外的车辆从事学生运送工作,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运送学生,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学校门口等地段安排民警执勤,维护好学校周围交通秩序。尤其要注重节假日放学城区学校门口道路的疏导问题。

   (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辖区内专用和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的数量、具体路线、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人员资质、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签定等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校车标识>国家标准的通知》,切实做好校车外观标识统一管理、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

   一是明确《校车标识》主要内容。

   1、校车。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

   2、校车标识。包括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牌、校车停靠预告标志,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和校车停靠站标线。

   3、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由校车标志、中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人、校车编号和校车轮廓标识组成。车身通体底色为黄色,可在车身侧面中部或后部涂装学校名称或英文"SCH00L Bus",车身不应涂装其他内容。 

   4、校车标牌。颜色为黄色、红色和白色。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都应放置校车标牌,从车外应能清楚识别。校车标牌有两块,分别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的校车标牌有正面和背面。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和业务办理。

   1、提出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河南省校车申请表》(一式四份)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同意后,车辆所有人持《河南省校车申请表》及其他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到县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 记。

   2、确定校车性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审查《河南省校车申请表》并存入机动车档案,并根据车辆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专用校车必须是出厂时即按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制造的车辆。同时,对专用校车要确定校车编号,校车编号由县车辆管理所按业务办理顺序编号。

   3、车辆查验、核定载客人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2号修改单等相关规定查验车辆。对专用校车,在查验其他项目的同时,应按《校车标识》(GB24315-2009)查验车身外观标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核发年检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同时查验车身外观标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检验为不合格。所有校车不得核有站立人数。

   4、核发校车标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必须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要求,并签注校车标牌背面信息,确定校车标牌编号,加盖公章后塑封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是进一步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

   1、强化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3年内未发生一般交通有责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等条件。车辆所有人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查询驾驶人情况,并将查询情况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对租赁校车,学校要掌握驾驶人情况。学校要与校车所有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驾驶人、经营人等不参加安全教育,存在事故苗头等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校车资格。

   2、 进一步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专用校车不得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对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的,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学校的车辆不按校车注册登记的,不得运送学生。校车所有人、学校、驾驶人应对所运送学生的安全负责。严禁使用非校车运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运送学生,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罚。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教体局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车的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并结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4、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维护校车正常运行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等的管理,设置校车停靠预告标志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认真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制定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管理措施。要将校车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交警信息应用平台,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校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在交通高峰期,给予校车优先通行的权利。如有违法行为,可在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放行,待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工作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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