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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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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0 10:42:4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8-20 10:42:4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桃溪镇人民政府、瓦亭镇人民政府、岞?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5日    

 

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实 施 方 案

 

   按照县“一改双优”活动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确保调水水质安全,根据我县环境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单位为突破口,点源整治与面源污染治理并重,阶段集中治理与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一批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有不利影响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水质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整治范围

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汇水区域。

三、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2014年南水北调干渠通水前,内乡县汇水区各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和调水水质要求。2015年末,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二)项目整治目标

   1、工业源整治目标。区域内所有违法排污工业源整治到位,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入河所有排污口。

   3、矿山开采整治目标。乱开乱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生态恢复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农业源整治目标。依法对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到位;推行养殖小区建设,整治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力度,突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汇水区域禁止农药化肥施用。

   5、生活源整治目标。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违法项目综合整治

   1、工业点源综合整治

    对汇水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分门别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超期试生产企业要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验收手续,逾期未能完成验收的予以停产或关闭;对现有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前建成的企业,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并在6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任务或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在1个月内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县监察局、环保局、南水北调办、工信局、发改委

   2、畜禽养殖行业综合整治

    对在汇水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在6个月内一律关闭、取缔或搬迁;对禁养区外没有环保手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个月内完善环评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罚处理。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县监察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

   (二)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对汇水区域周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责令其在1个月内封堵、拆除到位;对水质不达标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要建设截污工程,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水质不达标的企业排污口要责令企业在3个月内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逾期废水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县水利局

   (三)矿山开采整治

    对汇水区域内所有矿山开采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超期试生产企业要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验收手续,逾期未能完成验收的予以停产或关闭;对矿山生态恢复措施不落实的责令2个月内落实恢复措施并通过验收,否则一律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并在6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任务或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

   (四)加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推进力度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宛政办〔2013〕28号)的任务要求,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列入规划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申报,尽快完善项目前期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进度表,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局、安监局

   (五)加大项目申报争取力度,逐步解决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

   《规划》项目实施污染物削减与实现入库主要支流稳定达标目标尚有很大差距,针对部分重要规划项目缺失问题,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水质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一要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为重点,以建设环境农业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为方向,着力实现汇水区域内农村污水因地制宜就地生态化处理、垃圾粪便资源化处置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有效改善农村、乡镇环境状况,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二要加快汇水区3个乡镇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三要加大湿地及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力度。要在主要入河口和排污口下游争取湿地及农村连片整治建设项目,强化河道生态功能和水体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6日—2013年8月7日)。召开部署动员会,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全方位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0日)。对照标准,开展翻箱底式的全面排查,确定整治对象,明确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全面整治阶段:1.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8月11日-2013年8月20日。(主要是对目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2.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8月20日-2014年8月30日)。主要是《规划》项目建设和《规划》外项目申报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1.集中整治验收阶段(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30日)。主要是对突出环境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综合整治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7日)。主要对《规划》内项目完成情况和《规划》外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李长江为组长、副县长谷晔为副组长的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分别是监察执法组,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执法监察;项目规划组,负责南水北调水源地项目申报、争取;检查验收组,负责对整治任务检查验收;宣传组,负责环境整治的宣传与报道。

    本次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主体是桃溪镇、岞?乡、瓦亭镇3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通报情况、督促落实,细化具体任务,并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适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考核

    县政府将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目标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承担本部门、本地区环境整治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构,强化环境监管

    成立内乡县丹江口库区汇水区水质保护监察执法和应急机构,负责水源地周边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统筹协调汇水区域各乡镇协同执法;加快汇水区环境监测站建设,完善库区环境监管体系。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督察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由县监察局牵头,制定出台《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问责办法》,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集中整治阶段实行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阶段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整治存在问题和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农业源污染控制、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应急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机制,力争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监察局:作为监察执法组牵头单位,负责对贯彻落实整治任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县发改委:作为项目规划组牵头单位,要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牵头负责项目的规划争取申报。

    县南水北调办:作为检查验收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环保、发改等部门制定考核验收办法,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考核验收;监督推进《规划》各类规划项目实施。

    宣传部门:作为宣传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环保局: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主要入库支流断面水质监测。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资金落实。

    县住建局: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县水利局:负责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水。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予以淘汰。

    县国土局:对矿山开采实行依法依规的监督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要加强开采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禁止超界开采或超审批范围开采。

    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农业局:负责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改进耕作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行业综合整治及污染控制。

    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及时给予严厉打击。

    县规划局:负责对汇水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县工商局: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县电业局:负责对依法关闭(拆除)、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用电。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政治任务。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各部门在保护水质安全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全市人民确保水质安全做出的巨大牺牲和无私奉献等,不断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水质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内乡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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