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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内乡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08-06 18:4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并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内乡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12〕494号)文件同意发布实施。现就《规划》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工作。《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不断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积极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健全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组织实施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四、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和管理矿业权,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矿业权。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五、《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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