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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3-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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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奖励补贴的决定
发文字号:内政72号
发布日期: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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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3-10-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县委、县政府于2013年9月29日组织了观摩评比活动。县四大家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观摩评比。观摩、考评两个组同时进行,百分制评比打分,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4名。同时,结合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社区新增住房和新增入住户以及新建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奖补。为了进一步调动乡镇工作和农户入住社区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1627.8万元用于奖励补贴,其中:390万元对获奖社区进行奖励,奖给乡镇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789.9万元新增建房补贴,补给乡镇用于社区基础设施配套;207.9万元对新增入住户进行补贴,入住补贴由乡镇审核把关,对照相关要求,符合条件可直接补贴到户;240万元用于社区服务中心补贴。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要用足用活奖补资金,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快速推进,再接再厉,确保社区建设取得新突破。
附:1、社区评比奖励及建房入住奖补资金名单及金额
2、内乡县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补贴方案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社区评比奖励及建房入住奖补资金名单及金额
一、获奖社区奖补资金390万元
一等奖4名:师岗镇曹营社区 灌涨镇魏庄社区
马山口镇郑湾社区 王店镇福苑社区
(各奖补现金40万元)
二等奖5名:湍东镇龙头社区 赤眉镇桃苑社区
大桥乡河南社区 夏馆镇西河社区
余关乡牧原兴盛社区 (各奖补现金30万元)
三等奖4名:瓦亭镇龙山社区 七里坪乡张洼社区
桃溪镇英华社区 岞?乡凤凰和谐社区
(各奖补现金20万元)
获奖资金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建房和入住补贴997.8万元(建房补贴789.9万元、入住补贴207.9万元)
1、灌涨镇魏庄社区:新增住房450套,奖补资金135万元;新增入住户112户,奖补资金33.6万元。
2、湍东镇龙头社区:新增住房202套,奖补资金60.6万元;新增入住户60户,奖补资金18万元。
3、师岗镇曹营社区:新增住房255套,奖补资金76.5万元;新增入住户110户,奖补资金33万元。
4、大桥乡河南社区:新增住房150套,奖补资金45万元;新增入住户56户,奖补资金16.8万元。
5、马山口镇郑湾社区:新增住房328套,奖补资金98.4万元;新增入住户2户,奖补资金0.6万元。
6、余关乡牧原兴盛社区:新增住房100套,奖补资金30万元;新增入住户40户,奖补资金12万元。
7、瓦亭镇龙山社区:新增住房104套,奖补资金31.2万元;新增入住户40户,奖补资金12万元。
8、赤眉镇桃苑社区:新增住房251套,奖补资金75.3万元;新增入住户66户,奖补资金19.8万元。
9、夏馆镇西河社区:新增住房115套,奖补资金34.5万元;新增入住户32户,奖补资金9.6万元。
10、王店镇福苑社区:新增住房321套,奖补资金96.3万元;新增入住户20户,奖补资金6万元。
11、七里坪乡张洼社区:新增住房140套,奖补资金42万元;新增入住户55户,奖补资金16.5万元。
12、岞?乡凤凰和谐社区:新增住房181套,奖补资金54.3万元;新增入住户52户,奖补资金15.6万元。
13、桃溪镇英华社区:新增住房36套,奖补资金10.8万元;新增入住户21户,奖补资金6.3万元。
14、赵店乡龙祥社区:新增入住户20户,奖补资金6万元。
15、板场乡东岭社区:新增入住户7户,奖补资金2.1万元。
建房补贴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入住补贴由乡镇审核把关,对照相关要求,符合条件可直接补贴到户。
三、建成和在建社区服务中心补贴240万元
赤眉镇桃苑社区 余关乡牧原兴盛社区
桃溪镇英华社区 大桥乡河南社区
灌涨镇魏庄社区(在建) 师岗镇曹营社区(在建)
马山口镇郑湾社区(在建) 王店镇福苑社区(在建)
8个社区各奖补现金30万元,用于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补助。
附件2:
内乡县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补贴方案
按照内发〔2013〕5号文件要求,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社区住房建设补贴,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包括社区2012年10月以后建成在建住房和入住社区的农户以及建成在建社区服务中心。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依据建成、在建住房的数额,给予乡镇补贴3000元/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对已入住社区的农户给予购建房补贴3000元/户;对已建、在建的社区服务中心补贴资金30万元。
三、补贴条件
1、依据新增建成和在建套数给予乡镇补贴;
2、新增入住社区的农户享受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乡镇与农户签订的拆迁协议;
(2)原宅基地退腾交给集体,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
(3)乡镇登记造册;
(4)社区张榜公示,待无异议,经验收后方可兑付。
3、社区服务中心按建成和在建给予乡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