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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4号

发布日期:2014-02-20 1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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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2-20 18:20:5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9日      

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和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精神,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8号),积极稳妥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结合内乡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人地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全县未利用的荒草地、滩涂、 “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等闲置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破解我县城乡发展用地难题,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三化”协调发展,至2016年末完成以下任务:

(一)对全县布局分散的自然村、“空心村”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完成拆旧、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指标15000亩,通过人地挂钩政策解决城乡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

(二)对全县未利用的荒草地、滩涂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实现新增耕地15000亩。

(三)筹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资金。全县完成15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土地综合整治,通过人地挂钩指标交易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筹措资金。

三、工作步骤

(一)根据《内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分配各乡镇需完成的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村、“空心村”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县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城乡建设规划,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方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进行立项批复、备案。

(三)项目立项批复、备案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项目的拆旧复垦、拆迁安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其他工程按照项目所属的工程类别由归口的部门或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复垦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部门对复垦后的耕地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的建设用地指标,除保证本乡镇用地需求外,节余的指标可用于交易。交易行为需在市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价格在市政府拟定的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由市场价格决定。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拆旧复垦、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拆旧补偿与建新补贴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四、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有效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人地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保障性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负责人地挂钩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论证、申报、实施。

县人地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地挂钩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地挂钩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主导者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拆迁安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拆迁复垦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工作,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项目拆旧建新工作实施的意见,并与村民依法签订协议。

(二)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人地挂钩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对相关工作加强监管。县发改部门负责通过人地挂钩选定拟建设开发项目的立项,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方案的论证等工作;县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区村镇建设控制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中开发、整理、复垦各项目规划设计的评审、验收和监管工作,负责编制供地方案;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土壤改良、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等工作,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综合整治搭建的平台,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县水利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区干渠高标准化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塘清淤扩容等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区村、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县人保、住建、林业、民政、教育体育、电力、电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项目区涉及本部门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人地挂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根据各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资源类别情况,按一定比例下达2014—2016年各年度拆旧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目标任务。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县人地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一督查,每季度一评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队,先进的予以表扬,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设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费等)和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以及其他社会投资、融资等。资金主要要用于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拆迁复垦旧村庄以及新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3、实行项目集中安排。整合各相关部门涉农项目,集中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安排。县直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各部门的项目尽可能的向获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内倾斜,共同完成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4、建立人地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内经过整治被上级验收合格的人地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证本乡镇使用。本乡镇无项目使用的,县政府按每亩3万元收购。收购的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配有偿使用,县内项目使用指标可向县政府交纳不低于每亩3万元的人地挂钩指标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5、建立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内政【201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有关奖补规定,从2014年起,执行新的标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外新增城乡增减挂钩指标,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以奖代补给乡镇政府。凡进行未利用地开发的每亩奖5000元。每个年度按奖补乡镇资金的10%的标准奖补县国土局,确保国土局在开展工作中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按时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从目标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安排等方面进行更大的倾斜。年终根据产生人地挂钩指标多少,对贡献大的乡镇再给予奖励。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不力,复垦不到位,工程质量差的,特别是存在搞小产权开发、建新不拆旧、形成新的违法占地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按期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扣除以奖代补费用,并与用地指标使用和项目安排进行挂钩,以确保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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