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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烟叶目标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号

发布日期:2014-02-20 1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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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烟叶目标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2-20 18:24:5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2014年烟叶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8日  

内乡县2014年烟叶目标考评奖惩办法

 

为全面完成2014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县烟叶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稳控种植规模、提升质量水平为目标,以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服务烟叶发展的积极性为宗旨,进一步调整扶持奖励方式,加速推进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努力打造内乡烟草经济“升级版”。

二、考评对象及考评依据

1、考评对象:全县10个植烟乡镇。

2、考评依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2014】3号)和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三、考评内容及细则

对各植烟乡镇烟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五个大项。

1、烟叶收购总量(基础分25分)。以县政府分配的收购任务为依据,收购量每超、欠1万斤,分别奖扣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烟叶挑拣分级质量(基础分25分)。根据各乡镇收购检查情况,结合入库烟叶质量进行综合排序,排序在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分、3分、2分,排序在后三名的,分别扣罚10分、8分、6分。

3、精品示范方建设(基础分20分)。根据2014年烟叶生产要求,每个植烟乡镇必须建立2个精品示范方,每少一个扣10分。

4、烟叶烤房利用率(烤房指2007年以来新建的智能化烤房,基础分15分)。烤房利用率达100%的记满分,无故闲置的,每少用一座扣1分。

5、烟叶育苗大棚利用率(基础分15分)。利用率达100%的记满分,无故闲置的,每少用一座扣1分。

6、奖扣分项目。乡镇年度烟叶工作受到:

(1)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市烟办、市烟草公司以及县委、县政府文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3)受到县烟办、县烟草公司文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4)接待省级现场会(或承办其它活动),一次奖5分,市级现场会(或承办其它活动)一次,奖3分,县级现场会(或承办其它活动),一次奖2分;

(5)全县组织的烟叶生产环节检查评比。每次第一名奖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的扣6分。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措施

1、设立目标任务完成奖。对完成市分收购计划、示范方及合作社创建任务完成的乡镇,以实际收购量核算,每担奖励乡镇1.5元,其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50%。凡是超产严重的乡镇,按照县政府认定的数量,每超1担,倒扣3元奖金。该奖金由烟草公司承担;对完不成收购计划任务的乡镇,每欠1担烟叶扣除100元罚金。罚金由县财政从该乡镇的烟叶返还税中扣除。

2、设立烟叶质量奖。根据各乡镇交售烟叶质量状况,将全县烟叶从外观质量、等级纯度到手工规格,划分为A、B、C三种类型,其中A类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各4万元,奖励烟站1万元,B类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各2万元,C类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各1万元。该奖金由烟草公司承担。凡因烟叶等级质量出现问题被市烟办、市烟草公司及以上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该乡镇质量奖。

3、设立环节奖。在烟叶育苗、整地起垄、移栽、大田管理等重点生产环节进行检查评比,每次排出名次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该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4、设立烟叶骨干村贡献奖。在全县范围内评选50个骨干植烟村进行表彰。根据烟叶种植面积、生产水平、交售烟叶数量、质量和生产环节迎检情况,将50个植烟村划分为A、B、C三种类型,其中A类奖励村支部书记10000元,B类奖励村支部书记6000元,C类奖励村支部书记3000元。该奖金由烟草公司承担。

5、设立精品示范方创建奖。种植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乡镇,必须保证2个1000亩以上的精品示范方;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乡镇,必须保证2个500亩以上的精品示范方。经验收后,对真正优秀、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每亩奖励乡镇10元。该项奖金由县财政承担。

6、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各乡镇凡建立一个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烟叶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依托育苗中心、烘烤中心开展工作,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有精干的管理团队,有配套的服务体系,有严格的内部管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六有”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经考核认定后,每个奖励5—10万元。该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于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示范社”荣誉的,县财政和烟草公司将酌情另行奖励。

7、家庭农场扶持奖。根据全县烟叶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结合其种植水平、交售烟叶质量水平及诚信度,择优确定一定数量农场主进行扶持奖励,具体办法以内发〔2013〕20号文件为准,该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五、考评方法及步骤

考评工作遵循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抽查与全检相结合,环节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环节考评。根据烟叶生产实际,县烟办室、烟草公司在烟叶生产关键环节,组织检查、观摩、环节评比。对获得先进乡镇的予以奖励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2、年终总评。年底按照2014年烟叶生产目标任务,对各植烟乡镇目标任务内容和奖扣分项目逐项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3、各植烟乡镇主抓副职奖金额度为该乡镇书记或乡(镇)长奖金额度的50%;烟办室奖金额度为主抓副职的70%,主要用于烟办室主任等有功人员奖励。该项奖金由乡镇财政列支。

4、各植烟乡镇一律不得擅自出台对于烟站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经费补贴或奖励,否则按违纪处理。

5、奖励资金个人所得税部分由获奖人缴纳。

本办法由县烟办室负责解释,年终由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共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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