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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0号

发布日期:2014-02-20 1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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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2-20 18:36:5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2014年1月6日   

 

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试行)

 

    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我县体育事业的科学、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并从2014年起实施。

    一、实施我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意义和适应范围

    体育事业是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有利于科学评估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状况,正确把握体育事业发展的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体育职能由内部管理向社会管理的全方位转变,推动体育事业科学、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主要适用于对我县各乡镇、社区、县直单位体育事业发展总体情况的评估。

    二、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一)制定内乡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等有关国家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全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科学、全面、准确的原则。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考虑体育事业发展全局和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评价内容定位准确,标准切实可行并有可操作性。

    二是法定职责履行与目标任务完成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评估以法定职责和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为基础,以年度体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及工作业绩为重点。

    三是体育事业发展数据量化原则。综合评估体系中的各项内容实行分解量化,工作业绩以数据统计为主,职责履行采取数据与评定相结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对贡献突出单位予以奖励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和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及工作任务,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分为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依法行政、体育科教工作情况、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等五个方面,实行100分制。

   (一)群众体育(55分)

    1、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5分)

   制定颁布本乡镇、单位《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全民健身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全民健身工作综合协调会议,制度健全(3分);有本乡镇、单位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网络(2分)。

    2、全民健身日活动和辖区群众体育组织情况(15分)

    全民健身日活动开展情况(3分);各乡镇、单位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加(5分),每类运动会均须设置6个以上比赛项目,否则不予加分;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口情况(2分),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5分)。

    3、国民体质监测的实施情况(4分)

    国民体质监测纳入规范化管理,有规范的国民体质监测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2分);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统计制度(2分)。

    4、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健身活动站点管理情况(12分)

    建有村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2分);有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2分);每年定期组织和开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3分);健身活动站点纳入规范化管理(3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加(2分)。

    5、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情况(16分)

    按时完成县里确定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任务计划(2分);制定有本乡镇、单位全民健身设施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2分);全力购置本乡镇、社区、单位全民健身设施建设(8分);建立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机制(2分);推进和落实学校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并落实相应配套政策(2分)。

    6、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情况(3分)。

   (二)体育产业(10分)

    1、体育产业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工作任务安排、有具体措施(3分)。

    2、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情况(4分)

    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情况(2分);完成年度体育彩票销售任务(2分)。

    3、积极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情况(3分)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工作情况(2分);组织参加体育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分)。

   (三)体育依法行政实施情况(10分)

    1、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情况(5分)

     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2分);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层级考核制度,法制工作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1分);体育行政部门内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年度考核情况(1分)。

    2、体育依法行政管理情况(5分)

    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和审批案卷规范、制度健全(2分);对新建、改建、扩建场所的审批管理情况(1分);对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的依法管理情况(1分);对体育经营活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包括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管理、档案建设、年度统计上报制度执行情况(1分)。

   (四)体育科教工作情况(10分)

    1、科研机构及设施设备情况(5分)

    有为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计划(2分);建有体育科研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满足训练和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基本器材设备(2分);为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服务的同时,加强科学指导、科技宣传(1分)。

    2、注重体育专业人才(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的培养(3分)。

    3、推动运动训练科学化,提供科学监测、服务保障(2分)。

   (五)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15分)

    1、政府是否将体育工作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3分)。

    2、是否有计划地健身公共体育实施和增加农村、社区体育实施的投入(5分).

    3、是否将体育事业经费和全民健身工作专项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情况(5分)。

    4、政府对体育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的支持情况。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拆迁、改建、扩建、重建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2分)。

    四、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从2014年起,对我县各乡镇体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考核评定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由被检的乡镇文化中心于每年12月1日前提交自检报告。

   (二)由县体育管理中心组成专门的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实地考核事宜,于每年12月进行考核。

   (三)深入到各乡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文件、材料和卷宗;实地抽查各乡镇体育工作情况。

   (四)按照检查考核标准及各业务处室对有关数字、数据的统计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当场打分,打分结果由当地文化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定。

   (五)考核结果将通报当地政府,并在全县体育系统进行公布,作为本年度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评选的主要标准。同时,获得突出贡献称号的单位将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体育管理中心周期评选全县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考评结果的公布和奖励

    考评结果将在每年的县体育工作会议上公布。并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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