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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3-21 20:03:38 来源:minzongju
受理机构:内乡县民宗局
办公时间及地址:工作日 县政府五楼 联系人 马若华 联系电话:65333248
事项申办条件: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办理手续: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提交: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应提交: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提交: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理由及展览、拍摄内容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服务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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