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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水稻生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3号

发布日期:2014-04-22 17:09:3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水稻生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4-22 17:09:3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2014年度水稻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度水稻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2014年度水稻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兴水兴稻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水稻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考核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植稻大乡

(二)植稻大村

(三)植稻大户

(四)工厂化育苗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植稻大乡

1、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

2、连片规模种植500亩和300亩以上的大方各1个,建1个大方不得奖;

3、创建水稻百亩高产攻关田,制定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服务,平均产量700公斤以上;

4、机插秧面积不少于500亩;

5、9优418和国稻6号等优质稻推广面积达90%以上。

(二)植稻大村

1、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

2、连片规模种植的大方500亩以上;

3、机插秧面积200亩以上;

4、9优418和国稻6号等优质稻推广面积达90%以上;

5、除机插秧外,全部实行旱育秧;

6、平均单产达600公斤以上。

(三)植稻大户

1、成立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并签订种植合同;

2、9优418和国稻6号等优质稻推广率100%;

4、全程应用农业机械化作业,专业化防治、机耕、机收率在90%以上;

5、水稻平均单产达到650公斤以上。

(四)工厂化育苗中心

1、建成一个满足1000亩大田用秧的育苗基地;

2、有自己的土壤粉碎机、自动播种机等育苗自动生产线;

3、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一班较强的技术管理队伍;

4、有秧苗配送车和服务人员,能及时配送秧苗;

5、有插秧机,能进行机插秧服务。

三、考核评定办法

(一)水稻生产植稻大乡和育苗中心的评奖,由县水稻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水稻生产植稻大村、植稻大户由各乡镇推荐,县水稻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督查考核情况确定。

(三)县水稻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生产环节,进行督查考核,台账记录,作为评奖依据。

(四)综合考核,评定各奖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由县政府统一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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