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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4-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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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34号
发布日期:2014-08-13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8-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内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2008〕4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14年5月28日
内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2 本预案是县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12〕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内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4)《内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政【2008】49)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1.4.2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处置本地的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内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 县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中心、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武装部、武警内乡中队、消防大队、电业局及通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督促工矿企业做好所辖生产生活区及周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县级负担经费,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督促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县广电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县武装部: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电业局: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施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正常用电。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国土局,成员单位:发改委、公安局。
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武装部,成员单位:教体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工信局、旅游局、安监局、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2.3.3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卫生局,成员单位: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援组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公安局,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2.3.5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发改委,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气象局、电业局、通信部门。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应急车辆保障、救援人员组织、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国土局,成员单位: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局。
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7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县指挥部在“南阳市应急专家库”中抽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政府可以参照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3.1.1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灾害隐患点,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3.1.2 国土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1.3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要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