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4

索引号:ND001-0202-2014-0204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43号

发布日期:2014-08-18 15:49:3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8-18 15:49: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特制订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望认真履行,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2014年4月28日      

内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责 任

 

    为有效落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工作职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县政府及安委会下达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计划,逐一分解落实,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系统内所属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4、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5、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  

1、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使对全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承担的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加强监控,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6、负责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尾矿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乡镇、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尾矿库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9、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受县政府授权组织对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破员作业证和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为。严禁向非法矿山提供火工用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用品的违法行为。

3、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及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路线确定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负责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监督、指导、协调主办者、经营者落实各项措施。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并配合开展隐患治理。

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犯罪案件。

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消防大队

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订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       

2、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4、依法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开展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行业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所辖道路、桥梁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分析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4、依法严把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人员的从业资格关;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6、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乘客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车站等违法行为。

7、协助参与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县公路局

1、负责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2、负责所辖公路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管理以及路面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所辖公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指挥、组织、协调、参与突发事件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4、做好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

县工商局  

1、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登记。

2、依法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和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县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  

1、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组织调查,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并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并将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核发情况及时告知安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

3、负责全县非法矿山的查处和报请取缔工作,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并在取缔后继续进行有效监管,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4、对县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5、负责尾矿库建设用地报批;负责已闭库的尾矿库资源的再利用管理,依法查处库区乱采滥挖行为。

县住建局  

1、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建筑业、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环卫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2、履行全县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负责城区拆迁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查处。

4、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库区下游建设规划及监督检查,依法提请县政府清理库区下游控制区非法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

5、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房管中心

1、负责城镇公房及危险房屋、廉租房、公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2、负责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  

1、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认定。

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4、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充装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督管理,并对事故隐患依法查处。

县卫生局  

1、配合县安监局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收集上报本县范围内保健食品、化妆、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上述不合格产品的预警预报。

2、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县水利局  

1、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库、河道及河堤沿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2、负责河道采沙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采沙等行为。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全县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指导尾矿库汛期前防洪检查、汛期防洪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存在防洪安全问题的尾矿库。

县林业局  

1、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林防火的安全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2、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的建设、调度、指挥。

县旅游局  

1、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景点管理部门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3、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旅游接待酒店、宾馆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应急措施;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和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县教体局  

1、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加强对体育设施、运动项目、学校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4、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管。禁止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活动或其它危险性活动。禁止将学校及幼儿园场地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  

1、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2、负责打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经营成品油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  

1、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督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3、强化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在规模以上企业强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在小微企业积极推行“三表两档一书”(岗位安全职责表、岗位安全自查表、安全隐患汇总表、岗位安全履职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重大复杂作业安全技术指导确认书)管理,研究探索适应行业和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4、检查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6、督导所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县供销社

1、做好供销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加强所属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隐患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县电业局  

1、负责全县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加强对所属电力线路、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3、对直管的输电、变电、配电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对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决定关闭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停止生产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

县文广新局  

1、负责全县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对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农机局  

1、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2、依法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及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定期检审。

3、严厉打击农用车辆和拖拉机载客的非法行为。

4、负责农机维修网点的安全监管。

县农业局  

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和农药产品经营的安全管理。

2、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  

1、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2、指导全县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对全县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测及对建筑项目防雷设施设计进行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县环保局

1、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监管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管、监测工作。

3、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对宗教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