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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4-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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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07号

发布日期:2014-12-31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12-3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05号)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1、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内乡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014年12月1日        

附件1: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按时足额支付,以维护我县“双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矿山、交通公路城建、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新农村社区、社会事业、农林水等政府投资项目)、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2月5日)。县人社、住建、公安、交通、水利、工商、教体、规划、工信、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和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6日至2月10日)。各执法检查组要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向县政府汇报后,由县人社局汇总,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杨曙光任组长,副县长魏建廷、郑文明、谷晔,政府党组成员周晓锋及群工部部长付栓柱任副组长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周中才兼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201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人社、住建、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县人社局投诉电话:0377-65330063;住建局投诉电话:0377-65330781;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投诉电话:0377-65317799),实行24小时值班,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分类施策,超前防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对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县人社局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严格足额征缴到位。县产业集聚区之内企业、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与业主单位负责人约谈;其它各种原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由县住建局负责,责成限期办理,同时约谈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明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区域内的企业、新农村社区建设工程及由财政部门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的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障金或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具体承办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县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社等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住建、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05号)要求,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县房管、教育、卫生、农办、国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负责管理范围内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确保不发生拖欠;县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县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县司法部门要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及时衔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积极应对,严肃处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案件要在24小时之内上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项目开工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县住建、规划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高法[2010]54号)精神尽快执结。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清欠责任人,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只表面部署,不抓具体落实,对于本部门、本行业主管项目造成欠薪而推诿扯皮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案件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清欠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2:

内乡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领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杨曙光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魏建廷 县政府副县长

郑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谷 晔 县政府副县长

周晓锋 县政府党组成员

付栓柱 县委群工部部长

     成 员:张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江红军  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志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朝阳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樊振潭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新志 县信访局局长

周中才 县人社局局长

李秉洲 县住建局局长    

朱彦彬 县交通局局长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孟海波 县工商局局长

曹正平  县旅游局局长

唐新庆 县教体局局长      

刘红玉 县规划局局长

赵云茹 县司法局局长

符中华 县公路局局长 

李国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张静涛  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主任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周中才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杨连升 尹太康

    联系电话:0377-65330063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