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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4-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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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村公路小型项目(村道)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08号
发布日期:2014-12-31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12-3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4年农村公路小型项目(村道)建设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4年农村公路小型项目(村道)建设意见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2014年农村公路小型项目(村道)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小项目建设程序,强化村道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村道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宛政【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农村公路小型项目(村道)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项目法人
通村公路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担任。
二、项目建设标准
小项目建设标准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技术标准设计建设。若部分受条件限制特殊的路段,路面宽度可在3.5-4.5米之间,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上级补助资金规定的建设面积。
三、项目建设程序
对于投资总额不超过法定招标数额(3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可不招标。对于投资总额超过法定招标数额(30万元以上)的小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为了节约资金,可按计划批次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多项目合并招标,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委托代理机构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收取小项目交易费。项目法人招投标工作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选择具有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社会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四、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小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其建设质量由项目法人、县公路工程质监站和各乡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共同实施监督。项目法人是小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的整改机制,确保施工安全。
五、项目交竣工验收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小项目建设的交、竣工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为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质监站、项目业主和乡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交、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小组验收质量合格的,可由交通主管部门在验收申请表上签认。
六、项目资金拨付
小项目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在收到县交通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手续后,将资金及时拨付施工单位。项目法人要建立村道建设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和截留。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省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各乡镇政府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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