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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4-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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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内乡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09号

发布日期:2014-12-31 15:08:4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内乡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12-31 15:08:4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5年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办[2011]1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00号)文件精神,制定《2014年内乡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5年内乡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15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2015年内乡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办[2011]1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0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5年我县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包括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统计局、气象局、宝管局。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分别以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三、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及环境状况等指标及证明材料,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汇总、填报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资料,编写并上报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土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与土地面积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辖区内与草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气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有关数据资料。

统计局:负责核实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并提供与辖区生态质量考核相关其它数据资料。

其它成员单位负责提供与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相关的必要资料。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30日前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要求与技术规范培训。

(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5日,各相关部门上报本部门应该提供的数据、图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生态质量考核自查软件的填报工作。

(四)2015年1月16日,上报生态质量考核自查报告软件。

(五)2015年2月上旬,迎接省生态质量考核小组现场核查。

(六)2015年5月10日前,迎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对我县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的现场核查。

五、2015年考核工作计划

(一)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地表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等项目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度的建立。

(二)其它生态质量考核工作成员单位,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分别完成相关重点生态功能区各项工作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协调,将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积极探索建立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一工作部署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环保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扎实开展,有序进行,确保考核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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