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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4-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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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安置分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69号
发布日期:2014-09-03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9-0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安置分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安置分房方案
2014年8月20日
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安置分房方案
为切实做好晋成陶瓷项目所涉拆迁户,长信路、鹏翔路所涉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相关方案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安置分房方案。
一、安置对象
1、龙园村符岭组拆迁群众;
2、长信路、鹏翔路涉及拆迁群众。
二、安置原则
此次安置由县政府牵头并指导、协调,由湍东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阳光操作,公正透明,确保分房有序进行。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拆迁安置选房编号依次选房;
2、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
3、符岭组安置房在东区挑选;
4、长信路、鹏翔路拆迁户在西区挑选。
三、安置分配办法
1、本次安置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安置龙园村符岭组拆迁户,第二批安置长信路、鹏翔路拆迁户。
2、拆迁时房屋全部拆除,现在村、组既无宅基地又无房屋的拆迁户,置换后房屋两套以内(含两套)的,在1—3层挑选,置换后房屋三套以上(含三套)的,第三套在第4层挑选,四套及以上房屋在5层挑选。
拆迁后现在村、组还有住房或者有宅基地的拆迁户,置换后房屋只有一套的在1—3层挑选,两套以内(含两套)的,第一套在1—3层挑选,第二套在第4层挑选,第三套及以上房屋在5层挑选。
3、储藏室面积含在置换面积内。置换后只有一套房屋的配备一个储藏室,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屋的配备两个储藏室。储藏室必须在选房所在单元挑选,若本单元储藏室挑选完毕,可在临近楼幢有富余储藏室的单元内挑选。
小区1号楼面西北,1号、2号楼面北,2号、3号、10号楼面东,1号、6号、7号楼面西的底层房屋不在此次挑选范围;小区内属共用的不在挑选范围。
4、选房面积要求:
①实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应置换面积30㎡;
②选房后剩余置换面积要求以货币计算的原则上不得大于20㎡;
③对于拆迁房屋置换面积达不到最小户型安置面积的,可选择面积最接近的户型;
置换后选房面积特殊情形由湍东镇政府另行研究解决;以货币结算的房屋面积10㎡以内按照成本价计算,超出10㎡的部分按照市场价计算。
四、选房须知
1、拆迁安置办公室将提前1天通知拆迁户,约定选房时间。
2、拆迁户接到拆迁安置办公室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选房工作现场,凭《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选房编号、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依次自主选房。两套房屋(含两套)以内的每户选房时间为半个工作日;三套以上(含三套)的,每户选房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3、超过选房时间未能成功选房,顺延到次日选房户之后,顺延之后仍不能成功选房,拆迁安置选房编号作废,如需继续选房,应在本批次拆迁安置选房编号末尾号后顺延。
4、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分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所签订的《分房协议》无效,所选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拆迁安置选房编号作废,如需继续选房,应在本批次拆迁安置选房编号末尾号后顺延。
5、办理选房相关手续者必须是拆迁协议签订者。
6、选房户之间不得相互购、售、拼剩余面积。
7、房屋选定,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变更。
8、拆迁户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五、小区四周门面房及物业管理费用
小区四周剩余门面房资产属县政府所有,由湍东镇政府负责管理,收益用于小区管理开支。小区物业管理由湍东镇政府统一管理,拆迁群众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湍东镇政府予以解决。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拆迁安置方案及拆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特殊情况由湍东镇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七、晋成陶瓷项目涉及灌涨镇拆迁户,鹏翔路涉及农科所拆迁户可参照此方案执行。